无障碍浏览 长者专版

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 曲麒政行复决字〔2023〕28号

  • 信息来源麒麟区司法局
  • 文  号曲麒政行复决字〔2023〕28号
  • 索 引 号
  • 发布时间2023-08-03 09:51

申请人:刘辉敏。

被申请人:曲靖市麒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曲靖市麒麟区金宝路(水寨路口)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未告知是否受理的行为不服,于2023年5月30日通过邮寄方式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于2023年6月2日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书并依法予以受理。现已审理完毕。

申请人请求:请求确认被申请人在收到投诉举报信后未履行职责违法,并责令被申请人依法履职。

申请人称:申请人于曲靖市麒麟区晨晨商行其开设的网店内成立买卖合同,发生消费纠纷后向被申请人通过邮政挂号信的方式投诉举报向被申请人反映该情况,被申请人签收后一直未履行职责。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履行第十四条具有本办法规定的处理权限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投诉人。属于严重的渎职行为,应当扣押办案人员的执法证、扣除相关办案人员的年度绩效考核。如果被申请人工作人员不懂法可以问法规科或者自学不要因为一个人给复议机关造成不必要的工作量。具体到本案申请人是否具有行政复议资格,是否存在利害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举报人对行政机关就举报事项作出的处理或者不作为是否具有行政复议申请人资格问题的答复》(〔2023〕行他字第14号)明确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项规定,举报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举报相关违法行为人,要求行政机关查处,对行政机关举报事项作出的处理或者不作为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具有行政复议申请人资格。”本案中,申请人作为消费者,认为自身购买的产品不符合我国法律规定,向被申请人投诉举报,就投诉举报事项未作出的回复与申请人的维权产生潜在的影响。对于被申请人明显存在不当的地方,任何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有权依照宪法行使监督权,职能部门没有依法履职或者作出的行政行为存在明显不当,公民依法向上级反映问题秉着高效便民的原则,申请人可以通过手持身份证原件录制视频或网络视频通话确认的方式,来确认本次复议申请是本人真实意愿提出的复议申请,避免采用劳民伤财的方式前往复议机关或邮寄身份证原件来核实本次复议的申请,如复议机关一定需要采用劳民伤财的方式来前往复议机关确认申请人的真实性,申请人同意前往,一切所产生的费用由复议机关错误采用劳民伤财的行政行为进行承担。

被申请人称:我局收到刘辉敏邮寄的投诉举报书,刘辉敏此前就土豆丝产品同一理由对同一商家进行了投诉举报。我局已进行了答复。这次刘辉敏又进行投诉举报,我局认为是重复投诉举报,因此未进行答复。

经审理查明:2023年4月6日,申请人在曲靖市麒麟区晨晨商行在拼多多平台上开设的“阿老表云南特产”店购买了麻辣土豆片3袋,支付了14.5元。2023年4月11日,申请人通过邮寄方式对曲靖市麒麟区晨晨商行进行投诉举报,被申请人于2023年4月14日签收了该信件。被申请人收到投诉信后,至今未对申请人作出答复。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证明: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投诉举报信》、拼多多平台订单截图、商品快照截图、《投诉举报信》信件复印件。

本机关认为: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具有本办法规定的处理权限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投诉人。”本案中,被申请人在收到申请人的投诉举报信后,在规定的期限内未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该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确认被申请人曲靖市麒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法定期限内对申请人刘辉敏的投诉举报未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违法。

二、责令被申请人曲靖市麒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刘辉敏的投诉举报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

                            2023年7月28日


CopyRight 2016-2022 版权所有 |  备案号:滇ICP备05005095号-2 滇公网安备53030202000210号 技术支持: 华海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