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有序推进麒麟区安全生产行业实施信用承诺制工作,根据《曲靖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在安全生产领域行政审批事项中全面实施信用承诺制度的通知》(曲应急〔2019〕40号)、《曲靖市麒麟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面建立信用承诺制度的通知》(麒信用办〔2019〕5号)要求,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建立信用承诺制度是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的重要内容,是创新社会治理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举措,是推动市场主体自我约束、诚信经营的重要手段,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内在要求。
第三条 全面建立信用承诺机制,进一步简化市场主体在申请市场准入时的手续,有效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市场活力;进一步强化市场主体的责任意识,促进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进一步创新监管方式,依托信息公示,提升市场准入的风险防控能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努力推动形成市场主体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社会共治格局。
第二章 使用范围
第四条 信用承诺的适用对象:
信用承诺的适用对象是指在麒麟区内向区应急管理局提出行政审批事项申请的各类市场主体,包括法人、个体工商户、其他各类组织和自然人。
第五条 实施信用承诺制度的单位:
区应急管理局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科、非煤矿山监督管理科、安全生产基础科等具有行政许可审批权限(含前期资料审查)和监管职能的科室。
第六条 信用承诺制度的类型:
(一)审批替代型信用承诺。由各科室根据各自权限,按照区应急管理局制定的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行政审批申请时,行政审批科室一次性告知其审批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申请人按告知承诺书格式以书面形式承诺其符合审批条件,由行政审批科室作出行政审批决定。
(二)主动公开型信用承诺。在市场主体办理行业准入、日常监督等工作中,鼓励引导企业在自建网站和“信用中国(云南曲靖)”网站主动作出安全生产专项承诺,公开声明安全生产、依法经营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三)行业自律型信用承诺。由行业协会商会根据行业特点,统一制定行业自律承诺书内容,组织会员单位作出承诺,并在行业协会商会网站和“信用中国(云南曲靖)”网站上公示。
(四)信用修复型信用承诺。在开展信用修复工作时,应要求失信主体承诺一定时间内不再发生新的失信行为,如违反信用承诺内容,一是已同意的信用修复将被撤销,二是在一定时间内不被给予信用修复的机会。
第三章 承诺内容
第七条 承诺内容:
(一)承诺本单位(个人)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全面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
(二)承诺本单位(个人)提供给注册登记部门、行业管理(监管)部门、司法部门及行业组织的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分,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承诺本单位(个人)严格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主动接受行业监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自愿接受依法开展的安全检查;违法失信经营后将自愿接受约束和惩戒,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四)承诺本单位(个人)自觉接受行政管理(监管)部门、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
(五)承诺本单位(个人)将按照《曲靖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用修复管理》要求,向社会公示安全生产信用信息;
(六)承诺本单位(个人)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守信用、重履约,不制假售假、虚假宣传,确保质量,确保安全,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七)承诺本单位(个人)在信用中国、信用中国(云南)、信用中国(云南曲靖)网站中无一般、较重或严重失信记录;
(八)失信主体承诺本单位(个人)依法依规接受处罚、主动积极整改、不再触犯相关法律法规、今后全面做到履约守信等。
(九)承诺本单位(个人)同意将以上承诺上网公示。若违背承诺约定,经查实,愿意接受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和信用管理部门相应的规定处罚,承担违约责任,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根据部门、行业管理规定需要作出的其他承诺。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八条 《信用承诺书》应通过部门网站、政务大厅等有效方式向社会公布。《信用承诺书》包括以下内容:市场主体名称、证件类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居民身份证)、证件号码、行政区划代码、主管部门、承诺内容、承诺日期等。
第九条 各科室应告知行政相对人或服务对象以快捷高效的方式取得规范的《信用承诺书》,并指导行政相对人或服务对象在办理业务时按照《信用承诺书》进行承诺。
第十条 《信用承诺书》由信用承诺对象填写,信用承诺对象为企业的,应经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信用承诺书》一式两份,一份由信用承诺对象留存、一份交接受承诺的科室保存;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主体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作出信用承诺。
第五章 承诺应用
第十一条 承诺应用:
(一)绿色通道。各科室在办理行政事项过程中,对诚信典型和连续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的市场主体,可根据实际情况实施“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民服务措施。对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除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材料外,部分申报材料不齐备的,如其书面承诺在规定期限内提供,应先行受理,加快办理进度。
(二)分类监管。各科室应将信用承诺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作为对市场主体事中事后监管、实施安全生产信用分类监管的重要依据。
(三)政策扶持。将市场主体是否进行信用承诺作为确定政策资金扶持对象的依据,把市场主体是否遵守信用承诺作为扶持政策延续或中止的重要依据。
(四)考核评定。将市场主体是否遵守信用承诺作为表彰奖励、评先评优、资质评定的参考依据。
(五)其他应用。各科室根据“放管服”改革的要求,依法依规开展的其他应用。
第六章 归集公示
第十二条 各科室应统一信用承诺网上公示途径,填写完成后报送至执法监察大队,由执法监察大队推送到“信用中国(云南曲靖)”网站公示行政相对人信用承诺书。
第十三条 已公示的信用承诺书如存在变更或者失效情形的,各科室应在信息变更或者失效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变更,并重新报送公示。
第七章 保障机制
第十四条 各科室要高度重视,结合工作实际,明确责任,落实专人,精心组织,确保信用承诺工作有序推 进。
第十五条 将信用承诺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作为对市场主体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参考依据。对发生重大违法违规案件和严重较重失信行为的市场主体,依法将其纳入社会信用“黑名单”,给予一定的行业禁入,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罚力度。
第十六条 通过多种途径、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信用承诺制宣传教育,普及信用承诺知识、提高市场主体主动承诺意识。结合日常执法监管、专项检查等活动,让市场主体深入了解信用承诺的内容与要求,引导市场主体作出信用承诺,增强信用自律意识,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信用环境。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细则自2020年3月1日起实行。
附件1:
法人信用承诺书
本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为加强诚信自律,建立诚信经营长效机制,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现公开承诺如下:
一、严格遵守安全生产领域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按照要求规范操作、规范管理,强化自律,诚实守信。
二、提供的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分,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努力严格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及措施,深入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不断加强应急救援管理,保证做到不安全不生产、不安全不经营。
四、自觉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主动接受政府部门、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发生违法违规违约行为,自愿接受法律法规和失信惩戒相关制度的惩戒、约束。
五、本单位企业法人代表、董事、监事、高管自愿维护良好的信用记录,积极参与安全生产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认真做好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工作。
六、同意将本承诺书记录到曲靖市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在“信用中国(云南曲靖)”网站公示。
承 诺 人(签字):
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个人信用承诺书
我: 郑重承诺:本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证明材料、证件等真实、准确、有效,并自觉遵守相关法规政策规定,做到诚实守信。
一、我已阅读“ ”办理指南及需要提供的材料。
二、如提供的有关材料不实或违反有关政策规定,本人自愿承担相应责任。
三、本《信用承诺书》同意向社会公开。违背承诺约定行为作为失信信息,记录到曲靖市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在“信用中国(云南曲靖)”网站公示。
承诺人(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