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办〔2017〕49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对安全生产领域守信行为开展联合激励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办〔2017〕133号)、《云南省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联合惩戒“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云安监管〔2018〕13号)、《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安全生产领域守信行为开展联合激励的暂行办法》(云安监管〔2018〕17号)和《曲靖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安全生产领域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曲应急〔2019〕5号)文件精神,结合麒麟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加快推进麒麟区安全生产方面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相关的信用信息归集、应用、公开和共享,依法依规运用信用激励和约束手段,促进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营造诚信社会环境,全力推动“诚信曲靖”建设。
(二)基本原则
1.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充分运用信用激励和约束手段,加大对诚信主体激励和对失信主体惩戒力度,让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限,形成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制度机制。
2.依法依规,保护权益。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构建社会信用制度体系,建立科学的信用评价体系,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
二、安全生产领域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实施对象
(一)纳入安全生产守信联合激励对象的生产经营单位,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必须公开向社会承诺并严格遵守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法律、法规、标准等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3年内无安全生产失信行为。
3.年内未受到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
4.年内未发生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未发现新发职业病病例。
5.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达到三级水平。
6.没有被其他行业领域认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记录。
(二)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人员存在下列失信行为之一的,纳入联合惩戒对象:
1.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3起及以上造成人员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2.未按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擅自开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
3.发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或职业病危害严重超标,不及时整改,仍组织从业人员冒险作业的;
4.采取隐蔽、欺骗或阻碍等方式逃避、对抗安全监管监察的;
5.被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仍然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
6.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7.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即投入生产和使用的;
8.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存在超层越界开采、以探代采行为的;
9.发生事故后,故意破坏事故现场,伪造有关证据资料,妨碍、对抗事故调查,或主要负责人逃逸的;
10.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报告或证明,违规转让或出借资质的;
11.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的;
12.其他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纳入联合惩戒“黑名单”管理的情形。
三、安全生产领域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
(一)对安全生产诚信企业的守信激励措施
1.在制定执法检查计划时,减少对其执法检查的频次。
2.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后可通过申报有关资料,直接延期一个许可周期。
3.在申请安全生产政策性资金、评先评优活动中,予以优先考虑。
4.优先参与安全生产法规、规章和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5.建立联合激励对象名录,作为安全生产典型示范企业加以宣传推广。
6.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还可结合实际,依法依规采取其他激励措施。
(二)对安全生产不良企业的失信惩戒措施
1.加大执法检查频次;
2.作为重点监管监察对象,建立常态化暗查暗访机制,不定期开展抽查;
3.约谈主要负责人,对主要负责人及其相关责任人进行安全培训;
4.暂停对其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对已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的,建议市应急管理局撤销其证书;
5.依法依规对单位及其主要责任人实施安全生产市场禁入;
6.发现有新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从重处罚;
7.在向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嘉奖和表彰等荣誉性称号时,应当参考其安全生产信用状况,对存在失信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不予颁发政府荣誉;
8.在各部门主管领域内取消对存在失信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政策性资金支持;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惩戒措施。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开展联合奖惩管理是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系列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建立健全跨部门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形成“长期守信处处受益、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长效机制,发挥社会监督和警示作用,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诚信守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动抓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的一项重要手段。各镇、街道安监站,局各科(室)、中心、大队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切实抓好贯彻执行,积极发挥《方案》的作用。
(二)强化评估管理。企业安全生产守信和失信评估工作的信息采集、评价定级、结果反馈、信息公开等过程要做到制度化、规范化,做到信息真实,有据可依,有证可查。对谎报、瞒报、弄虚作假行为涉嫌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其相关配套规定处理。
(三)加强宣传教育。各镇(街道)应急服务中心,局各科(室)、中心、大队要围绕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和热点,积极深入企业做好宣传工作,及时发布“信用工作”动态,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宣传引导作用,促进企业守信用信。
(四)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各镇(街道)应急服务中心,局各科(室)、中心、大队要明确专人负责,依据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实施条件做好信息采集、审核、报送和异议处理工作。各镇、街道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填写附件3、附件4,并积极与局对应的科(室)、中心、大队对接联系,局各科(室)、中心、大队汇总后由负责人审签,于每月3日前向区应急管理局综合科报送及相关材料电子版和纸质材料。
联系人:杨杰,联系电话:6120736,传真:6162357,电子邮箱:
125423078@qq.com。 附件:1.安全生产守信联合激励对象审批表
2.纳入联合惩戒“黑名单”审批表
3.安全生产守信联合激励对象信息汇总表
4.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惩戒对象“黑名单”信息统计表
曲靖市麒麟区应急管理局
2019年4月29日
附件1:
安全生产守信联合激励对象审批表
填报单位: 时间: 年 月 日
企业名称 | | 注册地址 |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 法人代表
(主要负责人) | |
身份证号 | | 联系电话 | |
纳入联合激励管理理由 |
(企业签章)
年 月 日 |
区级应急管理部门 | 法制机构审核意 见 | |
业务机构审核意 见 | |
领导审核意见 |
(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
市级应急管理部门 | 法制机构审核意 见 | |
业务机构审核意 见 | |
领导审批意见 |
(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
省级应急管理部门 | 法制机构审核意 见 | |
业务机构审核意 见 | |
领导审批意见 |
(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纳入联合惩戒“黑名单”审批表
填报单位: 时间: 年 月 日
企业名称 | | 注册地址 |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 法人代表
(主要负责人) | |
身份证号 | | 联系电话 | |
失信行为简介 |
(企业签章)
年 月 日 |
纳入管理依据 | |
区级应急管理部门 | 法制机构审核意 见 | |
业务机构审核意 见 | |
分管领导审核意 见 | |
主要领导审核意 见 |
(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
市级应急管理部门 | 法制机构审核意 见 | |
业务机构审核意 见 | |
分管领导审核意 见 | |
主要领导审批意 见 |
(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
省级应急管理部门 | 法制机构审核意 见 | |
业务机构审核意 见 | |
分管领导审核意 见 | |
主要领导审批意 见 |
(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