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麒麟区应急管理局全面推行
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效能建设,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执法效率,切实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做到公正文明执法,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继续深入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使行政检查、现场处理、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等行政执法行为得到有效规范,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机制不断健全,做到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程记载、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整体大幅提升,行政执法行为被纠错率明显下降,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
二、任务措施
2020年底前,在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征用、行政确认、行政检查六类行政执法行为中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的事前、事中、事后公开机制,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关行政执法信息。
1.强化事前公开。事前公开要全面准确及时主动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信息。综合协调科结合机构改革、人员调整,重新编制或修订《执法事项清单》、《执法人员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执法服务指南》和《执法流程图》,在云南省政务服务网、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并及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变化情况进行动态调整。(牵头科室: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责任科室:区地震局、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科、非煤矿山监督管理科、安全生产基础科、综合协调科、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救灾与物资保障科)
2.规范事中公示。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必须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在入企检查等执法活动中佩戴执法证件,执法全程公示执法身份。麒麟区应急管理局设置岗位信息公示牌,明示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办理进度查询、咨询服务、投诉举报等信息。(牵头科室: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责任科室:区地震局、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科、非煤矿山监督管理科、安全生产基础科、综合协调科、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救灾与物资保障科)
3.加强事后公开。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其他行政执法决定应当在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鼓励全文公示行政处罚决定书,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结果分别在信用中国(云南曲靖)、云南政务服务网、政府门户网站、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系统、云南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公示。(牵头科室: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责任科室:区地震局、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科、非煤矿山监督管理科、安全生产基础科、综合协调科、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救灾 与物资保障科)
(二)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行政执法人员要通过文字、音像等方式,对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行政执法活动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行政执法行为的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1.完善文字记录。文字记录作为执法全过程记录的主要方式,要做到合法规范、客观公正及时准确。行政执法人员要根据应急管理部制定的行政执法格式文本和执法文书制作指引进行执法文书记录。(牵头科室: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责任科室:区地震局、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科、非煤矿山监督管理科、安全生产基础科、综合协调科、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救灾与物资保障科)
2.规范音像记录。音像记录作为文字记录的补充,要与文字记录有效衔接,对查封扣押财产、强制拆除等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要做到全程音像记录;对现场执法、调查取证、举行听证、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音像记录。根据行政执法行为的不同类型、阶段和环节采用相应音像记录形式,编制符合本科室实际的音像记录事项清单和执法行为用语指引,指导执法人员规范文明开展音像记录。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建立健全执法音像记录管理制度,明确音像记录的设备配备、使用规范、记录要素、存储应用、监督管理等要求。(牵头科室: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责任科室:区地震局、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科、非煤矿山监督管理科、安全生产基础科、综合协调科、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救灾与物资保障科)
3.严格记录归档。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建立健全执法案卷管理制度。各科室加强对执法台账和法律文书的制作、使用、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规定归档存储执法全过程记录资料,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记录资料,归档时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做到可实时调阅,切实加强监督,确保行政执法文字记录和音像记录规范、合法、有效。(牵头科室: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责任科室:区地震局、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科、非煤矿山监督管理科、安全生产基础科、综合协调科、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救灾与物资保障科)
(三)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行政执法承办科室在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必须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确保每项重大执法决定都合法适当,守住法律底线。
1.明确审核机构。局安全生产执法案审委员会是负责本单位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工作机构。同时要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建立健全本系统内法律顾问统筹调用机制,实现法律专业人才资源共享。
2.明确审核范围。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修改或行政执法监督需要,本制度所规定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类别和范围应当及时进行调整。明确专人负责本单位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保证法制审核工作有人负责。法制审核人员要具备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有法律专业背景的条件。(牵头科室: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责任科室:区地震局、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科、非煤矿山监督管理科、安全生产基础科、综合协调科、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救灾与物资保障科)
3.明确审核内容。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事项法制审核主要内容包括: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清楚;违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材料是否齐全;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否准确;程序是否合法;执法裁量基准适用是否适当;是否有超越本机关职权范围或者滥用职权的情形;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拟作出的执法决定是否适当;其他依法应当审核的内容。承办科室要对法制审核机构审核意见进行研究落实,作出相应处理后再次提请法制审核。(牵头科室: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责任科室:区地震局、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科、非煤矿山监督管理科、安全生产基础科、综合协调科、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救灾与物资保障科)
4.明确审核责任。行政执法承办科室在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没有经过法制审核的,不得作出执法决定。进一步完善法制审核流程,明确送审材料报送要求和审核的方式、时限、责任,健全法制审核机构与行政执法承办科室对审核意见不一致时的协调机制。行政执法承办科室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执法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程序的合法性负责;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委员会对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意见负责。因行政执法承办科室的承办人员、负责法制审核的人员以及审批行政执法决定的负责人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枉法等,导致行政执法决定错误的,要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牵头科室: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责任科室:区地震局、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科、非煤矿山监督管理科、安全生产基础科、综合协调科、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救灾与物资保障科)
三、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9年7月-8月)
1.制定方案。结合实际,牵头制定麒麟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并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对具体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2.加强培训。组织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培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水平。
(二)制定修订制度阶段(2019年9月-10月)
根据市应急管理局有关制度规定,结合区应急管理局实际,及时制定或修订各项制度文件,于2019年10月30日前,完成细化完善制度、清单、服务指南、流程图等工作,并将有关制度汇编成执法手册,报区司法局备案。
(三)全面实施阶段(2019年11月开始)
1.规范实施。行政执法承办科室要狠抓工作落实,自2019年11月起按照新修订完善的相关制度和工作流程,全面、严格、规范实施“三项制度”,对重点执法行为进行重点规范,对薄弱执法环节不断健全强化。
2.监督检查。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要加强对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的督促指导,督导行政执法承办科室严格按照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要求,开展行政执法。
3.优化提升。各科室要总结分析在“三项制度”实施过程中取得的成绩和存在问题,对典型经验和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报告。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应急管理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推进工作,定期听取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工作有方案、部署有进度、推进有标准、考核有结果。
(二)加强监督指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负责日常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进具体工作。对各科室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情况加强监督和指导,及时协调处理“三项制度”工作落实中的具体问题。
(三)健全制度体系。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要做好相关制度衔接工作,同步完善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行政执法裁量基准、行政执法案卷管理等制度建设,形成统筹行政执法各个环节的制度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