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崔*林
行政相对人类型:自然人
证件类型:身份证
证件号码:53030219791220****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麒区)应急罚〔2023〕执法-1号
违法行为类型: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类违法
违法事实:1、个人未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证照;
2、个人的面包车(车牌云D.PM5**)上一共有5个桶,其中3个半是装有甲醇(桶是170公斤一桶的规格),有甲醇500公斤,其余空桶里面原来盛有甲醇,已经销售出去了,还有管子若干和泵一个(泵是非防爆普通型),梯子一架,使用该面包车及车辆上的工具运输销售甲醇;
3、个人储存经营场所不符合相关安全条件,存在事故风险和安全隐患。
处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七十七条第三款
处罚类型: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经营的物品及工具、罚款
处罚内容:决定给予崔*林(身份证号:53030219791220****)作出责令停止经营活动行为,没收非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甲醇500公斤及违法所得人民币1195.00元(大写:壹仟一佰玖拾伍元整),并处罚款人民币2000.00元(大写: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罚金额:贰仟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2023年5月30日
处罚机关:曲靖市麒麟区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