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张*荣
行政相对人类型:自然人
证件类型:身份证
证件号码:53222419740721****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麒区)应急罚〔2023〕执法-2号
违法行为类型: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类违法
违法事实:1、个人未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以及危险化学品储存等证照或手续;
2、个人擅自于曲靖市麒麟区三宝街道雷家庄社区茂盛冲小区19幢103号自建房一楼商铺储存甲醇7.11吨;
3、个人储存经营场所不符合相关安全条件,存在事故风险和安全隐患。
处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七十七条第三款
处罚类型:责令停止经营、没收非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罚款
处罚内容:决定给予张*荣(身份证号:53222419740721****)作出责令停止经营活动行为,没收非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甲醇7.11吨,并处罚款人民币5000.00元(大写: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罚金额:伍仟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2023年6月8日
处罚机关:曲靖市麒麟区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