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麒麟区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关于公开征求《曲靖市麒麟区瓶装液化石油气管理规定(试行)》意见的公告
为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管理,防止和减少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事故,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根据《云南省燃气管理条例》《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七部门关于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的实施方案》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麒麟区实际,麒麟区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起草了《曲靖市麒麟区瓶装液化石油气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为充分发扬民主,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增加重大事项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现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曲靖市麒麟区瓶装液化石油气管理规定(试行)》意见(详见附件)。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23年7月28日至2023年8月10日期间,通过信函、邮件的方式书面反馈麒麟区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城市燃气管理科。
附件:《曲靖市麒麟区瓶装液化石油气管理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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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曲靖市麒麟区银屯路建硕巷3号9楼
邮 编:655000
联系人:张玉成 电话0874—3187883
麒麟区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关于《曲靖市麒麟区瓶装液化石油气管理规定(试行)》的起草说明
一、基本情况
麒麟区现有瓶装燃气供气企业7家,属地充装企业2家,由市住建局主管,负责审批、建设、发证等工作,麒麟区履行属地安全监管责任;麒麟区现有供应站6家、经营门市6家,由麒麟区主管,相关部门负责审批、建设、发证等工作,履行行业监管责任。麒麟区市场上流通钢瓶约15万只,日供气量26吨,持证上岗配送人员约200人,服务人口约30万。2022年以前,全区共有经营门市74个,其中:中心城区64个,周边镇、街道10个。
二、制定背景
近年来,麒麟区瓶装燃气实现了平稳、健康、有序发展。但麒麟区瓶装燃气管理也存在和面临诸多实际问题,主要是与现行的国家法律法规衔接不紧,部门间燃气监管职责边界不清,对行业监管和发展引导不够。为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压实部门监管责任、属地管理责任、企业主体责任,结合麒麟区瓶装液化气安全监管的现状,区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代拟了《麒麟区瓶装液化石油气管理规定(试行)》。
三、制定过程和依据
《规定》制定的简要过程:一是组织开展课题研究并充分征求专家意见,在此基础上研究起草了征求意见稿。二是印发征求意见稿,书面征求了区直各部门、镇(街道)的意见,对内容作了进一步优化完善。三是公开发布征求意见稿,通过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四是开展听证,根据各方反馈的意见和建议,对征求意见稿有关内容作了修改完善,形成了送审稿。五是根据相关规定,将送审稿提请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专家会议作了审议,并根据审议的意见,对送审稿作了修改完善。六是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要求,请有关部门完成了对文件的合法性审核、第三方政策评估、公平竞争审查等程序。最后,公开发布《规定》。
主要制定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云南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