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曲靖市麒麟区委办公室 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麒麟区落实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麒办发〔2019〕10号)要求。麒麟区辖区内产生医疗废物机构299家(不含经开区),已全部按要求设置暂存点,对医疗废物实行分类贮存和集中处置(其中感染性、损伤性医疗废物委托医疗废物处置公司集中回收处置,病理性医疗废物委托火化场焚烧处置)。麒麟区辖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实现全覆盖,已完成存在问题的整改,现予公示。
附件:麒麟区辖区产生医疗废物机构名单
http://www.ql.gov.cn/uploadfile/2020/0828/20200828032042450.xls
曲靖市麒麟区卫生健康局
2020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