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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 关于确认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告

  • 信息来源麒麟区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索 引 号
  • 发布时间2021-02-26 09:30
 
第33号
 
现公布《关于确认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0二0年八月十二日
 
 
 
 
 
 
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
关于确认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健全完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管理制度,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经审核确认,下列区级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具备合法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现公告如下:
1.曲靖市麒麟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负责人:宋红利
地  址:麒麟区南宁南路92号
邮  编:655000
电  话:0874-6088770
主要执法依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烈士褒扬条例》等。
2.曲靖市麒麟区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负责人:林祥
地  址:麒麟区银屯路中段建硕巷3号
邮  编:655000
电  话:0874-3187842
主要执法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曲靖市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
3.曲靖市麒麟区医疗保障局
负责人:李金有
地  址:麒麟区寥廓南路86号
邮  编:655000
电  话:0874-3328298
主要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4.曲靖市麒麟交通运政管理所
负责人:龙兴斌
地  址:麒麟区丰登路445号
邮  编:655000
电  话:087-3253111
主要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云南省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等。
5.曲靖市麒麟区新闻出版(版权)局
负责人:赵红理
地  址:麒麟区南宁西路28号
邮  编:655000
电  话:0874-3100079

主要执法依据:《出版管理条例》《音响制品管理条例》《印刷业管理条例》《电影管理条例》

凡未经审核确认和公布的行政机关和组织,不得实施行政处罚及其他行政执法。对违法实施行政处罚或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拒绝,并向麒麟区司法局投诉(电话:0874――3138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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