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白石江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公开公示制度
- 信息来源麒麟区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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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1-08-03 10:08
为增加白石江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工作的透明度,保证行政执法行为公开、公平、公正,维护行政执法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云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行政执法公开公示的基本要求:
(一)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党政秘密、个人隐私以外行政执法事项,均应向社会公开;
(二)行政执法公开公示的内容,应当全面、准确、真实;
(三)对公开公示的内容,允许公众查阅,并为其提供便利。
二、行政执法公开公示的主要内容:
(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行为的具体事项、依据、权限、程序、决定(结果)等内容。具体包括:事前公开、事中公示、事后公开。
(二)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执法人员、执法依据、执法权限、执法程序、救济途径、监督举报;
(三)行政许可或服务事项项目名称、依据、承办机构、办理期限、许可条件、文书样本、办理流程、投诉渠道等内容。
三、下列情形不予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
(二)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四、行政执法公开公示的方式以板面为主,同时采取发放资料、接受咨询、办事处大厅公示等方式。具体公示载体:网络平台、部门文件、新闻媒体、办公场所。
五、加强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推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纳入本街道评优评先的主要内容。
六、本制度由街道办事处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白石江街道办事处
2021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