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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麒麟区财政局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方案

  • 信息来源麒麟区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索 引 号
  • 发布时间2021-07-27 08:46
为深入贯彻落实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麒麟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实施方案的通知》(麒区政办﹝2019﹞82 号)文件精神,确保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查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在区财政局的顺利推行,现结合财政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推“三项制度”,加快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进程,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许可等行政行为,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促使财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整体大幅提升,促进财政干部职工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营造良好社会文化环境。
二、主要任务
结合工作实际,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要求,及时通过麒麟区政府门户网站财政局信息专栏公开“三项制度”有关信息。 发现公开的行政执法信息不准确的,要及时予以更正。
(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1.强化事前公开。重点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监督方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并及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机构职能变化情况进行动态调整。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编制、公开本部门行政执法事项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行政审批服务指南、行政执法流程图、行政执法服务指南等。
2.强化事中公开。财政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活动时,应当严格持证上岗和亮证执法,主动出示合法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亮明身份,出具行政执法文书,依法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行政裁量权基准、享有陈述、申辩、申请听证、申请回避等法定权利和依法配合执法等法定义务,并做好相应释法说理工作。
3.强化事后公开。按时向社会公布行政执法决定、行政检查结果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行政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应当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双随机”抽查结果正常的,自抽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示;对抽查有问题的,依法作出处理后,按规定及时向社会公示抽查结果及处理情况。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行政相对人的身份证号码、电话、住址等个人隐私内容不得公开。
(二)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部过程进行记录,并全面系统归档保存。
1.规范文字记录。按要求对行政执法的各个环节进行文字记录。
2.规范音像记录。结合执法实际,编制记录清单明确行政执法工作中应当进行音像记录的事项,制定音像记录设备的使用管理办法和监督规则。对查封扣押、强制销毁等直接涉及执法相对人人身和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应推行全程音像记录;对现场执法、调查取证、举行听证、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音像记录。
3.规范记录归档。完善执法案卷管理制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规定归档保存执法台账、法律文书以及执法全过程记录资料,确保行政执法行为有据可查。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记录资料,归档时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4.规范结果运用。通过对执法信息记录的分析,及时发现行政执法薄弱环节,改进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公正维护执法人员和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三)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在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应当严格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1.明确审核主体。法制科为本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主体。加强本单位法制机构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配备和充实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法制审核人员,使法制审核人员的配置与形势任务相适应,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
2.明确审核范围。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以及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都要进行法制审核。
3.明确审核内容。针对不同行政执法行为,明确具体审核内容,重点审核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自由裁量基准运用是否适当;执法是否超越执法机关法定权限;行政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等。
4.明确审核流程。要根据财政实际,明确法制审核送审材料,规范审核程序、审核载体、时限要求、法制审核意见、责任追究机制等事项,规范法制审核行为。
三、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党政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把推行三项制度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责任科室及负责人,做好“三项制度”组织实施工作,定期听取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工作有方案、部署有进度、推进有标准、结果有考核。加强对财政系统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在推行全面推行“三项制度”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二)保障经费投入。建立责任明确、管理规范、投入稳定的执法经费保障机制,保障依法履职所需的执法装备、经费,严禁将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结合执法实际,将执法装备需求报本级政府列入财政预算。
(三)营造浓厚氛围。要充分利用电子显示屏、宣传栏、门户网站、《麒麟财政》等方式,宣传好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重要意义、主要做法、典型经验和实施效果,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为全面推行“三项制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曲靖市麒麟区财政局行政执法“三项清单”
http://www.ql.gov.cn/uploadfile/2021/0727/20210727085631306.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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