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麒麟区能源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 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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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0-07-16 16:08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云政办发〔2019〕39号)和市、区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全局能源行业工作实际,经局党组会讨论决定,就在全局促进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着力推进行政执法透明、规范、合法、公正,不断健全执法制度、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全面提高执法效能,推动形成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系和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确保全局在能源工作中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范行政执法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推进依法治区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全局在能源行业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做到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程记载、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局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整体大幅提升,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
三、任务措施
(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公示是保障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重要措施。要结合实际制定出台《曲靖市麒麟区能源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明确公示内容的采集、传递、审核、发布职责,规范信息公示内容的标准、格式。对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原则、内容、方式、管理、责任追究等事项进行原则性规定,明确公示范围、内容、载体、程序、时限要求、监督方式和保障措施等事项,构建分工明确、职责明晰、便捷高效的行政执法公示机制。
(二)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是行政执法活动合法有效的重要保证。要结合实际制定出台《曲靖市麒麟区能源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对行政执法记录原则、内容、方式和管理、责任追究等事项进行原则性规定,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一是要按照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行政许可等执法类别,修订各类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具体办法,绘制行政执法流程图,明确执法环节记录的内容、方式、载体等事项,完善执法信息采集、存储、归档、使用等规范化建设制度。二是根据行政执法的种类、性质和流程等,规范执法文书制作,明确执法案卷标准,确保执法文书和案卷完整准确。三是对行政执法活动中容易引发争议的现场检查、随机抽查、调查取证、听证、行政强制、送达等,要进行现场音像记录,对执法活动中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等,要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并将音像资料及时归档保存。
(三)全面推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是确保每项重大执法决定都合法适当,守住法律底线的根本。要依据《云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制定出台《曲靖市麒麟区能源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全局在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要以此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一是进一步明确法制审核主体。局法规科作为全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负责机构,要配备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法制审核人员,并通过在线学习、案例分析等对法制审核人员进行定期培训,提高业务能力。确保法制审核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二是健全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依据上级相关要求,积极实施法律顾问聘用,鼓励调用公职律师,对重大执法决定和复杂疑难事务组织律师研究,形成法律建议。三是明确审核范围。依据审核制度,结合全局执法类别、执法层级、所属领域、涉案金额、社会影响等等因素,制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明确界定审核范围。四是明确审核内容。重点审核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法律法规是否准确、执行裁量基准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是否有超越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情形、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等。五是细化审核程序。编制法制审核流程图,明确审核送审材料、规范审核程序、审核载体、时限要求、审核意见调处等。六是明确审核责任。要建立执法承办机构、审核机构、单位主要负责人一体的责任机制。各执法承办机构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执法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程序的合法性负责;法规科对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意见负责;局主要负责人是推动落实本机关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本机关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负责。
四、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阶段(2019年7月)。按照省、市、区实施方案要求,结合行业工作实际,研究制定推进“三项制度”具体工作方案,印发实施。
(二)完善制度阶段(2019年7-8月)。根据法律法规和省、市、区有关规定要求,制定出台曲靖市麒麟区能源局“三项制度”、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对照区能源局的职能职责和法定权责,梳理完善局行政权力(责任)清单、服务指南、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等工作,健全完善有关制度。
(三)全面实施阶段(2019年9月)
1.稳步实施。创新工作机制,狠抓工作落实,自9月上旬起按照新修订完善的有关制度和工作流程,在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行政许可等执法行为中逐步推行“三项制度”。
2.优化提升。不断总结分析在“三项制度”实施过程中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不断改进和完善。对形成的典型经验和重大问题及时向区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告。
(四)整改提高阶段(2019年10-11月)。对照上级相关要求,对全局推进“三项制度”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对“三项制度”内容制定不全面、不具体、不准确,实施过程不规范、不到位的及时整改完善,达到上级要求。
(五)总结报告阶段(2019年12月)。根据推行“三项制度”的各项任务要求,突出问题导向,明确工作方向,积极探索创新,持续深化“三项制度”推行工作,确保2019年底“三项制度”全面落实到位。对局推行“三项制度”工作情况组织开展自查,形成推行“三项制度”工作总结于 2019年11月1日前将报送区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从2020年1月1日起,将“三项制度”全面实施纳入常态化工作,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检查,年终有考核。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局党组成员为成员的曲靖市麒麟区能源局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局主要领导为局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领导小组负责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做好“三项制度”组织实施工作,保障经费投入,定期听取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工作有方案、部署有进度、推进有标准、结果有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法规科,负责推进“三项制度” 工作实施中的各项具体事务。
(二)健全制度体系。根据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和工作实际情况,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三项制度”体系。加强和完善行政执法案例指导、行政执法裁量基准、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行政执法投诉举报以及行政执法考核监督等制度建设,积极做好有关制度衔接工作,形成统筹行政执法各个环节的制度体系。
(三)加强督促检查。全面推行“三项制度”是局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重点内容,全局要将推行“三项制度”落实融入到开展执法检查、案卷评查、依法行政考核等工作中认真抓好落实,局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将不定期进行督查和情况通报,及时督促整改,对工作中出现问题造成不良后果的进行通报批评,依纪依法问责。
(四)加强队伍建设。高素质的执法人员是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取得实效的关键。要重视执法人员能力素质建设,加强思想道德和素质教育,着力提升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和执法素养,打造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廉洁务实的执法队伍。局将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结合实际调整充实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制审核人员,强化培训,提高执法人员履职积极性,维护执法队伍稳定性。
附件:曲靖市麒麟区能源局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
曲靖市麒麟区能源局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史晓贵 区政府享受副调调研员待遇、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敖 志 区能源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黄伟雄 区能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陈 军 区能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 燕 区能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刘立荣 区能源局安全生产监管科科长
吴云贵 区能源局办公室主任
刘建国 区能源局法规科科长
杨谷才 区能源局煤炭科科长
李治坤 区能源局电力科科长
吴兴飞 区能源局节能环保和科技装备科科长
刘永胜 区能源局石油天然气和新能源科科长
张 彪 区能源局高家村煤管所所长
王兴海 区能源局新村煤管所所长
局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法规科,刘建国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担任相应职务的人员自行递补,不再另行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