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越州镇综合执法工作,增强综合执法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云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云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相关规定,结合全镇综合执法实际,将以下事项进行公示:
一、行政执法人员、主体、权限和依据
越州镇根据中共曲靖市麒麟区委办公室、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麒麟区推进镇(街道)“一支队伍管执法”改革的工作方案><麒麟区健全“三哨”机制深化“街乡吹哨、部门报到”的工作方案><麒麟区实施“三单”管理推动“一件事”模块化运行改革的工作方案>的通知》麒办通〔2023〕42号文件要求,推动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下沉,开展综合执法工作,依法履行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行政职责行为。行政执法主体为:曲靖市麒麟区越州镇人民政府,执法人员见《麒麟区越州镇执法人员名单》。
二、救济渠道
1.行政复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地址: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紫云北路100号麒麟区司法局五楼,联系电话:0874-3138526。
2.行政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三、行政执法程序
越州镇行政处罚程序流程图
越州镇行政处罚简易程序流程图
越州镇行政处罚执行程序流程图
越州镇综合执法队执法处置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