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单位: 曲靖市麒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盛岗
地址: 曲靖市麒麟区寥廓北路延长线复烤厂万丰商场旁
受委托单位: 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寥廓街道办事处
法定代表人: 付溪晶
地址: 曲靖市麒麟区圆通路78号
为提升寥廓街道西门街老城片区精细化管理水平,解决西门街片区的实际管理需求,按照《麒麟区推进镇(街道)“一支队伍管执法”改革的工作方案》、《关于建立麒麟区镇(街道)“1+6”综合执法机制的通知》要求,做好向镇(街道)委托行政执法权工作,依法确立行政执法委托单位与受委托单位的权利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的规定, 曲靖市麒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曲靖市麒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曲靖市麒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委托 寥廓街道办事处 按下列要求行使行政执法权。
一、委托执法范围
受委托单位根据委托权限负责西门街片区及潇湘江亲水栈道、寥廓山森林步道(玻璃步道)范围内的城市管理 行政执法工作,具体范围为:
(一)西门街片区:麒麟南路(向阳红绿灯口至南城门)西侧临街建筑物及临街建筑物以西,胜峰东路(南城门至靖和桥)南城门城墙及城墙以北,寥廓南路(靖和桥至市审计局红绿灯口)东侧临街建筑物及临街建筑物以东,文昌街(市审计局红绿灯口至向阳红绿灯口)南侧临街建筑物及临街建筑物以南的围合区域。(不含界线上临街建筑物外侧的门头牌匾、招牌和“门前五包”管理)
(二)潇湘江两岸亲水栈道及寥廓山森林步道(玻璃步道)内违反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查处工作。
二、委托执法权限
受委托单位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以委托单位的名义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云南省曲靖城市管理条例》、《曲靖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行为,行使下列行政执法权:
(一)部分行政处罚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人直接给予行政警告、行政处罚(详见委托镇(街道)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二)提请行政处罚权。受委托单位发现违法行为不属于委托执法权限范围内的,应当提请委托单位依法对违法行为人作出行政处罚。
(三)其他行政行为。
1、受委托单位负责城市管理领域的违法行为的巡查、发现、执法等职责。
2、委托单位对委托执法事项涉及的一般程序案件进行审核、评查,常态化开展简易程序案件的抽查。
三、委托执法责任
(一)委托单位责任
1. 指导、协调和督促受委托单位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以委托单位名义依法实施行政执法行为;
2. 承担受委托单位在委托权限范围内实施行政执法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委托单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后,可以依法追究受委托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 对受委托单位违法或者不适当的行政执法行为予以纠正或者撤销;受委托单位违法实施行政执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委托单位可以解除委托;
4. 委托单位应组织受委托单位执法人员进行有关执法业务培训,并提供规范的行政执法文书、表格及其它相关资料。
(二)受委托单位责任
1. 受委托单位只能在委托权限和范围内以委托单位的名义实施委托行政执法行为,受委托单位以自己的名义执法或超越委托权限实施行政执法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受委托单位自行承担;
2. 受委托单位在实施行政执法行为时,必须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并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执法行为;
3. 受委托单位不得将委托的行政执法职权再委托给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行使,否则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4. 受委托单位主动接受委托单位的指导和监督,参与和配合委托单位的行政执法工作,及时向委托单位书面报告在委托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5. 受委托单位严格按照委托执法的有关规定,以委托单位的名义制作行政执法文书;
6. 受委托单位应建立健全相关的案件报备、监督检查、评议考核、过错责任追究、执法档案管理等行政执法配套制度。
四、委托期限
1、从2025年6月1日至2026 年6月 1日止。本委托书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委托事项需要调整的,需重新签订委托书,本委托书自新委托书生效之日起失效。本委托书一式五份,委托单位和受委托单位各执一份,一份报麒麟区司法局办备案,一份报委托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备案,一份报中共曲靖市麒麟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2、本委托书一年一签,自委托期限届满前30日,双方可另行协商是否继续委托,不委托的自委托期限届满双方委托关系解除。
五、其他
1、因法律依据调整、职能调整、执法体制改革或者工作需要委托方可以随时变更、终止本委托。委托关系解除前已立案但未结案的,由受委托单位继续办理至终结,相关法律责任由委托单位承担。
2.委托事项发生变化时,根据情况及时对《行政执法委托书》进行修订并按规定备案;重新签订《行政执法委托书》后,原委托书自动失效。
3.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由受委托单位配合委托单位进行解释;当事人被告知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和证据,要求陈述、申辩、听证的,由受委托单位组织。
4.委托单位在签订本委托书后,应当依法对外公告,将本次委托事项向社会公示,以保障受委托单位为合法的执法主体。
5.本委托书未尽事宜,由委托单位和受委托单位共同协商决定。
附件:曲靖市麒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委托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委托单位:(盖章) 受委托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2025年 6 月 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