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规范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行政处罚行为,促进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了《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定(试行)》《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自2024年10月1日起试行,有效期三年。现将文件转发给大家,请遵照执行。
附件:《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通知》(云建规〔2024〕3号)
曲靖市麒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