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国土资源部《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国土资发〔2003〕197号)、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2号)、《自然资源部关于调整<矿业权交易规则>有关规定的通知》(自然资发〔2018〕175号)、《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实施意见(试行)》(云自然资规〔2020〕2号)的有关规定,曲靖市麒麟区自然资源局起草了《麒麟区非煤矿山采矿权出让方案》,委托云南勇仁律师事务所合法性审查,经过曲靖市麒麟区司法局合法性审核,曲靖市麒麟区第五届人民政府第四十二次常务会议通过。按照会议要求修改完善,现将方案主要内容进行公示,公示期限 :2021年3月16日至2021年4月15日。在公示期间,对该方案的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等法定形式向曲靖市麒麟区自然资源局反馈(联系人:郭云昌,联系电话:3293288)。
附件:麒麟区非煤矿山采矿权出让方案
http://www.ql.gov.cn/uploadfile/2021/0629/20210629050256668.doc
曲靖市麒麟区自然资源局
2021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