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
关于区政协六届一次会议第9号提案
办理意见的函
袁冬生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规范中小学教师绩效工资分配管理 发挥绩效工资在提升教育教学水平上的作用的提案》,交由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办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云南省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政办发〔2009〕144号)、《云南省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实施意见(试行)》(云教人〔2009〕59号)及曲靖市义务教育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指导意见(试行)文件精神,结合你的提案“关于规范中小学教师绩效工资分配管理 发挥绩效工资在提升教育教学水平上的作用”中所提到的在学校绩效工资分配中的建议及出现的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抓好以下工作:
一、认真落实好绩效工资分配的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推进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落实义务教育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三个倾斜”,着力构建科学、合理、规范的绩效考核评价分配机制,激励校长及广大教职工努力提高自身素质,积极主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促进全区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努力抓好绩效工资分配原则
1、坚持向农村、向班主任、向一线骨干教师倾斜的原则
2、先考核后分配的原则
3、注重实绩、效益优先的原则
4、公开公正、群众认可的原则
5、结合校情、一校一策的原则
三、落实好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核定和“三个倾斜”政策
1、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核定
区人事、财政、教育部门将绩效工资总量及时核拨到学校。如果相关因素发生变化,如津贴补贴调整,人员增减,职务、职称、技术等级发生变化,由区级人事局审批、财政局调整总量后予以执行。
2、“三个倾斜”政策
(1)向农村山区倾斜
(2)向班主任倾斜
(3)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作出突出贡献的其他工作人员倾斜
四、督促学校严格制定考核办法
要求学校要严格按照《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分类别制定各类人员的考核办法。
1、校长的考核
按照省、市的有关要求,全区乡镇(街道)中心学校校长及直属中小学校长的考核工作由区教育局制定考核方案并组织实施。考核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在各学年度结束后完成。
2、教职工的考核
教职工(包括教师、管理人员、教辅人员和工勤人员)的绩效考核由各学校制定方案,报区教育局批准后实施。考核的主要内容是教职工履行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的实绩(包括服务教学、服务师生、服务学校等方面的实绩)。
3、考核结果的运用
(1)校长考核结果的运用
根据云政办发〔2009〕144号关于 “义务教育学校校长与学校普通工作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水平要保持合理的比例关系,暂定在2.5:1以内”的规定,各学校由主管部门根据学校办学层次、办学规模,确定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各考核等次对应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系数。考核结果为优秀的,校长奖励性绩效工资与学校普通工作人员的比例系数介于2.1至2.5之间,合格的比例系数介于1.0至2.0之间,基本合格的比例系数为0.5,不合格的比例系数为0。
学校副校级领导、中层干部按个人教学工作量、管理效果由学校教代会讨论确定分配系数。
(2)教职工考核结果的运用
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各学校可在奖励性总量内设立年度考核优秀等级奖励金,予以一次性奖励;考核结果为合格的,根据实际考核得分(或系数)对应的数额,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的,按50%比例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无绩效考核结果或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不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其中考核结果不合格的,还应视情况扣发基础性绩效工资。
五、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审批、发放
根据云政办发〔2009〕144号文件的规定,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奖励性绩效工资在各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进行分配。(校长、副校长、中层干部与教职工的分配统一在学校进行,与学校教职工绩效工资一同公示、一同发放。)
各学校对照本校考核分配方案的规定,依据考核结果核算出教职工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数额,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造册报人事、教育主管部门审批,由财政部门审核、划拨到教职工个人工资银行账户。
六、加强领导、强化监督
1、要求学校按规定成立义务教育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工作领导小组,并接受上一级考核分配工作领导小组的审核、指导、督查。
2、学校在制定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方案时,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各学校的考核分配方案由学校制定,教代会讨论通过后提交全体教职工大会通过,经教职工大会无记名票决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同意,报事业单位绩效工资领导小组批准后方能执行。
3、实施绩效工资后,全区各义务教育学校只能执行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不得突破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不得违反规定的程序和办法进行分配,不得在绩效工资之外自行发放任何津贴、补贴或奖金。
4、区教体局把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工作纳入对各学校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的考核内容。
5、联合区人事、财政、教育、审计等部门对各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工作情况不定时进行督查。对违反国家、省、市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有关政策规定的,坚决予以纠正,并对学校领导及主要责任人做出严肃处理。
衷心感谢委员对我们提出的宝贵建议,我们将努力做好该项工作,也请您对我们的工作给予进一步的关心和支持。
谢谢!
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
2022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