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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关于区政协六届一次会议第4号、21号、22号、24号、100号、102号、116号、125号、176号、187号、194号、204号提案 办理意见的函

  • 信息来源麒麟区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索 引 号
  • 发布时间2021-06-15 16:38

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

关于区政协次会议第4号、21号、22号、24号、100102号、116号、125号、176号、187号、194号、204提案

办理意见的函

刘桂英、黄耀东、吕志平、柏荔馨、黄贞慧、合  玲、晏鸿媛、王  芳、孙志祥、王鹏燕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城市社区老年服务中心建设的提案》《关于打造三宝温泉片区康养品牌的提案》《关于公办敬老院公建民营,集约发展,打造城乡养老新名片的提案》《关于加强老龄医疗养老工作的提案》《关于发展康养旅居产业 擦亮健康宜居品牌的提案》《关于推动麒麟区养老保障事业发展的提案》《关于解决中心城区回族老年人养老困难的提案》《关于解决农村养老问题的提案》《关于探索社区居家养老模式的提案》《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探索集中供餐模式的提案》《关于围绕建设“健康生活宜居地”目标,进一步加强养老产业发展的提案》《关于加快落实街道敬老院公建民营项目的提案》,交由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办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麒麟区养老服务工作基本情况

麒麟区现有3个镇,11个街道,54个行政村,80个社区居委会,截至2020年底,常住人口99.63万人,60岁以上老年人口为13.17万人,占总人口的13.22%,其中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为 9.48万人,占总人口的9.51%,老龄化程度日益加剧,全区共有养老机构20家,其中公办养老机构8个,民办养老机构12个,其中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含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站)42个。养老床位2063个,其中:公办养老机构床位475个,民办养老机构床位938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日间照料)床位650个,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15.66。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老年人数86人,民办养老机构入住老年348人,养老机构工作人员156全区有5个养老机构在等级评定中被评为星级养老机构,其中:1个三星级,4个一星级。

近年来,我们加强养老基础设施建设,规范养老机构运营管理,着力建立完善“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推动养老服务行业健康发展。

二、主要做法

(一)强化政策支撑,积极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出台《中共曲靖市麒麟委 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麒麟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实施方案〉的通知》(麒发〔202212号)、《麒麟区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18条措施》(麒区政办〔20225号)、《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麒麟区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麒区政办函〔20227号)《曲靖市麒麟区民政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养老服务供给促进养老服务消费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麒民发〔202218号)、《曲靖市麒麟区民政局关于印发〈麒麟区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麒民发〔202245号)曲靖市麒麟区民政局关于规范老年幸福食堂管理运营和深化拓展服务的通知》等文件建立麒麟区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制度,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召集人,各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在区民政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明确成员部门职责。进一步加强对我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领导,全面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协调管理体制,形成工作合力。街道建设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农村依托敬老院建设区域养老中心,社区(村)建设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站)、村小组建设老年活动中心。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积极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构建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推动养老服务行业健康发展。

(二)明确思路,不断夯实养老服务基础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在农村依托敬老院、幸福餐桌服务点、农村养老服务互助站等阵地健全以五保供养、互助养老为主的农村养老服务网络,建成“老年幸福餐桌”服务点63个,2000多名老年人特别是高龄、失能、空巢、残疾、留守老年人解决了助餐、送餐、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等居家养老问题根据《云南省新建住宅小区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用房管理办法试行云民发〔202184曲靖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精神,加快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不断满足老年人持续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缓解城镇社区养老服务供给不足矛盾。全区已4新建小区配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用房建设面积2229.75移交至麒麟区民政局。截至目前,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比例达73.43%,农村养老服务设施覆盖比例达85.71%

)争取项目,不断改善养老机构办院条件。投入资金1100万元新建越州、茨营、潇湘敬老院并投入使用;投入74.9万元实施第一社会福利院进行床位提质改造和消防改造工程,投入98万元实施珠街、沿江、东山、三宝4家敬老院消防改造工程,三宝、珠街、东山等3家敬老院实施了厨房、卫生间改造,1家民办养老机构实施了消防安全达标工程,取得了消防工作验收合格意见书,并在民政局完成备案登记。根据《云南省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养老机构设置护理站、医务室、卫生所的,按照每床每月增加30元予以资助,设置护理院或一级医院以上的,按照每床每月增加50元予以资助。2021年拨付养老机构运营资助资金52.296万元,拨付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运营补助28.9万元。投入16.28万元,实施53户困难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

加强全区老年幸福食堂的规范建设与管理,探索拓展老年幸福食堂的服务内容,满足老年人助餐服务需求,麒麟区民政局进一步规范老年幸福食堂管理运营深化拓展服务坚持以政府补助、社会赞助等多种渠道筹集资金,体现老年幸福食堂的兜底性和公益性,将“老年幸福食堂”建设与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站,村(居)民小组老年活动中心等项目建设结合起来,按照一室多用、分区布局、分时使用的原则,利用村(社区)现有场地开展服务。2021年全区利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食堂、养老机构食堂、社区食堂、社会餐饮企业等助餐机构开设“老年幸福食堂”8个,其中:由餐饮企业提供助餐服务1个,由养老机构提供助餐服务1个,社区开办3个,村民小组开办3。对新申报的8个老年幸福食堂共补助建设资金58万元,对全区正常开办运转的老年幸福食堂补助运转经费55.6万元。2022年新申报老年幸福食堂项目9个。

)加强行业规范,不断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一是指导养老机构和老年幸福餐桌服务点科学管理、严格操作,落实落细防控指南,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二是加强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以养老机构服务质量专项行动为抓手,落实《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等规定,结合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推动养老机构加强内部管理,健全制度,统一规范工作台账,提升养老机构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三是注重人才队伍培养,采取请进来,走出去方式,召开养老机构政策学习交流会,组织养老机构负责人、管理人员和护理人员参加养老服务专业培训,提升专业能力。定期举办养老护理员培训,实现全区养老服务机构符合条件的养老护理员培训全覆盖。组织开展养老护理职业技能竞赛选拔参加上级竞赛工作,最终选拔四名最优秀的选手参加市级竞赛,其中有三名在市级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并参加省级竞赛。

)积极探索,不断增强养老服务保障水平。将专业的养老服务引入社区和家庭,探索社区养老机构运营模式。先后支持成立了3家养老服务评估中心,在养老机构开展入住老年人能力评估,进一步提升养老服务质量,促进养老机构规范化发展。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前结合老年人日常生活活动、精神状态、感知觉与沟通、社会参与等进行能力评估,并且每半年至少进行1次阶段性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划分服务安全风险等级和补贴依据。20227月将对全区特困人员开展能力评估,为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提供依据。

(六)积极履职,加强养老服务政策落实。一是落实财政保障,及时下拨相关经费。加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站项目建设管理工作。2021年及时下拨中央及省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628.696万元、市级配套建设补助资金16万元,区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补助150万元。完成1个民办养老机构备案工作,新增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2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1个,新增养老床位142张。麒麟区高龄老年人保健补助和长寿补助标准在全市最高。发放标准为:具有麒麟区户籍,年满80周岁以上不满100周岁的老年人给予保健补助,100周岁以上的给予长寿补助80周岁至8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50元,全年600元;90周岁至99周岁每人每月100元,全年1200元;10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500元,全年6000元。2021年发放高龄补贴9592250元。二是落实土地、规划政策。2021年,“十四五”规划期间,与市级统一落实中心城区民政社会福利设施国土空间规划,保障“十四五”期间养老服务用地,共在中心城区规划8320亩土地用于养老项目。积极推进曲靖市麒麟养老综合服务中心项目建设,项目位于曲靖市委党校以西,项目总宗地面积约41亩。总投资约1.5亿元,设养老床位500张,拟建建筑面积约21250平方米,拟建成为集专业化失能照护、居家养老服务、康养结合于一体的一站式养老服务综合体。具备健康评估、日间照料、康乐文娱、配餐就餐、康复训练、高龄托养、失智失能照护、居家助老等功能

(七)拓展渠道,发挥社会力量促进养老服务。建立麒麟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开展“三社联动”项目,探索引进专业社会组织、社工人才、志愿者服务参与关心、关爱留守、经济困难、失能、计划生育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发挥社会力量协同作用。

三、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养老服务供给能力弱,养老服务社会化水平需要进一步提升。各镇、街道均不同程度存在养老基础设施不够、养老服务中心功能不健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发展滞后、养老服务专业人才匮乏、基层养老机构服务能力薄弱等问题。

麒麟区老年人口基数大,养老服务、适老设施供给总量与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矛盾日益凸显。但公办养老机构服务能力不足,入住率低,床位闲置率高,造成资源浪费,管理人员专业素质低,普遍存在管护人员年龄偏大,跟不上创新发展的需求。养老服务体系不完善,服务内容比较单一,不能满足广大老年人多方位、多层次、个性化的服务需求。

(二)社会参与度不高,服务质量参差不齐。民办养老机构受到土地、财政、消防审验等政策影响的制约,运营模式较为单一、融资渠道狭窄、专业人才缺乏,导致发展受限,服务规模和服务质量参差不齐。一些民办养老服务机构规模较小、环境较差、功能不齐,远远不能适应老年人养老需求。社会养老服务队伍有待培育,专业工作人才严重短缺,全区养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数量少、待遇也不高。

(三)社区老年活动设施建设不足。大多数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行资金紧缺,运行经费难以保证,城市公益性养老用房比较紧张,挤不出足够空间承办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或托老所。城市居家服务功能内容单一,不能满足广大老年人多方位、多层次、个性化的服务需求。居家养老资源配置不够均衡,未能全覆盖。麒麟区“老年幸福食堂”普遍存在市场化程度低、财政补助不足,导致运转难、长效难,人员工资缺乏保障,服务点发展后劲不足。

(四)综合监管协调机制有待完善。法人登记、年检、重大事故等数据部门之间信息未能及时推送,综合监管长效机制有待完善加强。

(五)消防审验难。农村敬老院及利用学校、厂房、商业场所、民房等开办养老机构,已完成消防改造或消防工程建设,因未办理不动产登记、土地规划等问题仍不能消防审验。

四、下步工作打算

(一)加快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强化规划引领,对“十四五”时期麒麟区养老服务领域做出总体规划。统筹规划建设适老性的公共设施、服务设施、医疗卫生和文化设施。完善“四同步”(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工作规则。至2025年,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不低于35张,中心城区按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不低于40张,其中护理型床位比例不低于50%。规划新增养老机构5个,新增养老床位数2900张。

落实供地保障政策。根据人口结构现状和老龄化发展趋势,提出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的规模、标准和布局。列入麒麟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并落实到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做到应保尽保。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优先予以安排。营利性机构承担兜底性养老服务职责时,可按要求申请划拨供地,予以同等支持保障。以多种有偿使用方式供应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探索建立专门针对养老等社会领域的商业用地招拍挂制度。

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完善养老服务设施,持续推进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等的适老化改造,打造更加方便、温馨的居家社区环境。大力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推动街乡、城乡社区公共服务环境适老化。

(二)深化养老服务“放管服”改革。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严格实行养老机构备案管理,支持社区日间照料、居家养老服务等新兴养老业态发展,鼓励依法办理法人登记并享受有关优惠政策,放宽外资准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完善综合监管制度。完善“履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责任机制,构建政府部门行政监管、行业协会自律管理、服务对象及家属主动监督、社会舆论公开监督的养老监管体系。

全面提升政府精准投入水平。建立完善公共财政投入保障机制,提高养老事业财政预算。统筹相关资金渠道,做好支持养老服务发展的资金安排,发挥财政资金在支持养老服务方面的示范作用。保障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对养老服务体系的投入力度。鼓励地方在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中同步预留运营补贴,确保机构后续发展可持续。落实好运营补贴有关政策,有条件各地名出台相关激励机制,引导各类养老服务机构优先接收失能、失智、高龄经济困难、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重点老年人。

切实减轻养老服务税费负担。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企业,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增值税、所得税优惠。落实落细支持养老服务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养老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享受居民价格政策,不得以土地、房屋性质等为理由拒绝执行相关价格政策,因难以计量等操作性原因无法执行的,探索应用大数据等新技术手段予以解决。着力做好养老政策指引和信息公开。建立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措施清单和服务质量信息公开制度。

(三)强化公办养老机构保障作用。进一步明确保基本职能定位。充分发挥公办和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兜底保障作用,坚持公益属性,切实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重点为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托养服务。具备护理能力的公办养老机构,保障政策内对象为主,有空余床位的可向社会开放。

提升长期照护服务质量水平。加强公办和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建设,重点支持新建面向失能失智老年人的老年养护院和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根据特困人员等重点人群规模确定床位下限。加大存量公办养老服务设施改造,提升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增设失智老年人护理专区,推动消防设施提升改造。

积极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全区“一盘棋”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公建养老服务设施优先采取民营方式,落实好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打破以价格为主的筛选标准,综合从业信誉、服务水平、可持续性等质量指标。引进优质养老运营机构早期介入、全程参与公建民营项目工程建设,支持开展规模化、连锁化运营。探索具备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改制为国有养老服务企业。

(四)加强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构建农村养老兜底保障体系。以行政村为单位、依托基层行政力量,建立重点人群定期寻访制度,帮助兜底保障对象及空巢、留守老人解决生活困难,督促家庭成员履行赡养扶养义务。对生活不能自理兜底保障对象建立信息档案,加强精细化管理服务,定期组织开展核查工作,推动应保尽保、救助补贴到位。

补齐农村养老服务体系短板。依托农村敬老院、乡镇卫生院、残疾人托养服务设施建设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加强区域保障,因地制宜实农村生活不能自理兜底保障对象集中照护能力全覆盖。推进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站)建设,构建以村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邻里互助点、农村幸福院为依托的互助式养老服务网络。

提高农村养老机构运营效率。推进农村敬老院运营,加强农村医养结合工作力度,支持购买服务、由民办养老机构统筹代管养老机构等运营模式创新。通过职业院校实习、医疗机构培训和交流等方式培养农村养老服务和管理人才,加大对农村转移劳动力在养老机构就近就业的支持力度,给予服务业稳岗补贴和职业资格认证,提高农村养老服务职业化、专业化程度。

(五)坚持多层次发展,不断满足多元化养老服务需求。加快形成政府、市场、社区、家庭等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坚持“政府主导、政策扶持、多方参与,统筹发展”的原则,结合我区整体发展规划,合理布局,整合资源,统筹安排养老机构建设。建立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多种服务方式为手段、各类养老服务机构为平台,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元化、多选择服务需求的覆盖城乡的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达到服务方式多样化,投资主体多元化,养老服务普及化,服务队伍专业化。

推动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完善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定期巡防工作机制,鼓励养老机构开展老年教育活动,推进养教融合,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发展养老服务专业教育,促进养老服务业吸纳就业。落实促进就业政策,在基层开发养老服务岗位。提升养老服务人员专业素质。推动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老年人照料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评价。

(六)全方位优化养老服务有效供给。大力发展城市社区养老服务。通过新建、改建、与社会力量合建、整合改造现有公共服务设施、利用闲置公共资源等方式,在街道层面建设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对下指导等综合功能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中心),在社区层面建立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或日间照料中心,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助餐助行、紧急救援、精神慰藉等服务。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社区养老服务,扶持培养一批综合化、专业化、连锁化、品牌化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支持其取得合理回报和持续发展。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采取开办老年幸福食堂、送餐服务等形式,大力发展老年人急需的助餐、助浴、助急、助医、助行、助洁等服务。

积极培育居家养老服务。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社会组织、物业公司、家政服务公司等为居家养老提供支撑,将专业服务延伸到家庭,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务料理、精神慰藉等上门服务,进一步做实做强居家养老。探索设立“家庭照护床位”,完善有关服务、管理、技术等规范以及建设和运营政策,健全上门照护的服务标准与合同范本。将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培训纳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目录,鼓励养老机构、社会组织、社工、红十字会等开展养老照护、应急救护知识和技能培训,普及居家护理知识,增强家庭照护能力。

促进机构养老服务提质增效。聚焦高龄及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的刚性需求,重点扶持发展满足基本养老服务需求、服务高龄及失能失智老年人的养老机构,不断提高养老机构对高龄及失能失智老年人的照护能力。支持养老机构规模化、连锁化发展,引导养老机构根据自身定位,合理延伸服务范围,为老年人提供居家上门、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安宁疗护一体化的健康养老服务。进一步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坚持公办养老机构“兜底线、保基本”的职能定位,持续提升护理型床位占比。推进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培训疗养机构转型为养老服务设施不适合作为养老机构的,采取划转整合方式推进培训疗养机构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脱钩,由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或具有资本运营功能的国有企业)进行适老化改造后转型为养老服务设施。鼓励支持社会力量根据市场需要,兴办面向中高收入家庭的养老机构,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养老服务体系,满足多元化、便利化、个性化服务需求。

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鼓励大中专院校、养老服务行业协会、培训机构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开展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培训和等级认定。将养老护理培训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养老护理员等级及工作成效与相关补贴挂钩。开展养老服务人才培训提升工程,切实提升养老服务持续发展能力。将消防安全纳入养老护理员培养培训的重要内容,每季度开展一次疫情处置应急预案演练,消防安全培训或演练,统筹组建养老机构应急支援队伍。

(七)提高医养结合水平。全面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加强财政资金和福利彩票公益金对新建护理型养老服务设施和照护服务能力改造提升项目投入,普通型床位和护理型床位实施差异化补助,到2025年,全市养老服务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提高到55%。入住50人以上的公办养老院和设置床位150张以上的民办养老院应内设医务室或护理站。进一步规范医养合作协议规范文本,运营100张床位以上的养老机构,原则上都要与二级以上医院签订标准化合作协议,连锁化的社区嵌入式服务机构,运营主体也要按此标准打包签约。到2025年,具备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医养结合机构或与二级以上医院签订标准化合作协议)的养老机构占比提高到70%。医养结合机构要充分利用照护服务资源,到2025年,接收老年人的失能失智占比超过70%。有效利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资源,提升社区医养结合服务能力。

扩大老年人健康服务供给。推动大健康理念深度融入养老服务,加强老年人重点慢性病早期筛查、早期干预和分类管理,促进老年人精神关爱和心理健康管理服务,完善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疾病诊治、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综合连续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到2025年,实现老年人健康体检全覆盖,老年人健康管理率提高到80%,老年人失能失智发生率有效降低。全面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居家老年人建立签约服务关系,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医疗卫生服务,构建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体系。强化中医药防治优势病种作用,发挥中医在治未病和老年病、慢性病防治等方面的优势。完善老年人心理健康与精神疾病早期预防及干预机制,开展老年精神疾病医院一社区协同诊疗管理服务。

(八)优化养老服务营商和消费环境。优化养老服务营商环境。全面建立开放、竞争、公平、有序的养老服务市场,放宽养老服务市场准入,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养老服务。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公办养老机构改革,鼓励社会组织、企业承接运营公办养老机构。严格落实好养老机构备案制度。建立健全信用信息记录和归集机制,加强与云南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信息交换和共享,向社会公示有关企业(社会组织)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不断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

完善养老服务消费环境。加强养老服务消费市场监管,开展养老服务质量监测,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严厉查处侵害老年人权益的非法集资、传销、诈骗,以及打着养生名义进行欺诈销售等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养老服务领域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被纳入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养老机构及服务企业实行重点监管,并按照有关规定依法予以惩治。建立健全养老产品和服务消费后评价体系。强化宣传引导,倡导转变养老观念,合理引导市场消费预期,进一步释放全社会养老服务需求,积极营造有利于促进养老服务消费的良好社会氛围。

加强养老服务质量安全管理。强化养老服务机构综合监管,加强养老服务机构服务标准和评价体系建设。根据《云南省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 版)》、《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等规范标准要求,鼓励民办养老机构开展消防改造,推行养老服务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持续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大力推动安全质量隐患整治工作,着力解决影响养老院服务质量的突出问题,塑造养老院安全、诚信、优质的服务品质,让老年人生活得安心静心舒心。

感谢你们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

20216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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