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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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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曲靖市麒麟区全面深化殡葬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麒区政发〔2016〕63号

 

各镇党委、人民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委和区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 

现将《曲靖市麒麟区全面深化殡葬改革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曲靖市麒麟区委 

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 

2016 年 12 月 27 日 

(此件公开发布)

 

 

曲靖市麒麟区全面深化殡葬改革实施方案 

 

为加强殡葬管理,深化殡葬改革,革除丧葬陋习,树立文明、节俭、健康、科学的丧葬新风尚,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民政部等部委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民发〔2016〕21 号)、《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的意见》 (云政办发〔2012〕142 号)、《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大 力推进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4〕36 号)、《曲靖中心城区殡葬管理实施办法》(曲靖市人民政府公告 2015 年第 81 号)、《曲靖市殡葬管理实施办法》和 《中共曲靖市委、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曲靖市全面深 化殡葬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曲发〔2016〕26 号)等相 关法规文件精神,结合麒麟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 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保障 群众基本殡葬需求,坚持以人为本、生态文明、节约资源、 保护环境的基本理念,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注重引导、创新发展,分类指导、统筹推进” 的基本原则,强化政府在推进殡葬改革工作中的统筹规划、 基础建设、政策激励、典型示范、监督管理等职能,尊重、 引导、发挥好丧葬习俗对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积极作用, 根据城乡、地域、民族、葬式及安葬设施的不同特点,因地 制宜、分类指导、科学施策,统筹推进全区殡葬改革工作。

 

二、目标任务 

建立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 法制保障的现代殡葬管理服务体系,将殡葬改革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逐步提高公墓安葬率和火化率,杜绝乱埋乱葬和骨灰装棺土葬。2016年全区火化率达到 50%,节地生态安葬率达到 21%;2017年火化率达到60%,节地生态安葬 率达到24%;2018年火化率达到80%,节地生态安葬率达到27%;2019年火化率达到90%,节地生态安葬率达到30%;2020 年火化率达到100%,节地生态安葬率达到35%。遗体火化后, 必须入骨灰公墓集中安葬。 

 

三、实施步骤 

(一)起步阶段(2016 年 8 月—2017 年 6 月) 1.区人民政府出台相关配套文件,明确目标任务,及时 召开区、镇(街道)殡葬改革推进会,广泛宣传。 2.按照市人民政府下达区人民政府的目标责任,层层分 解细化,由区人民政府分别与各镇(街道)、区直相关部门签订目标责任书。 3.全区所有的共产党员和领导干部签订“带头执行殡葬改革承诺书”,填写殡葬改革个人事项报告表,并统一进行 报备。 4.制定公益性公墓(包括骨灰寄存堂、塔、楼)建设规 划,实现镇(街道)级公益性公墓(含生态节地安葬墓区) 全覆盖。 5.开展“三沿五区”(沿铁路、公路、河道主干道两侧, 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区、风景旅游区、住宅区和各类园区) 专项整治。 6.完成曲靖殡仪馆搬迁建设并投入使用。 7.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含驻区中央、省、 市单位)的干部职工、离退休人员、部队官兵等人员死亡后,一律按照《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和省、市、区关于殡葬改 革的相关要求严格执行。国家政策允许土葬的 10 个少数民族 的丧葬习俗予以尊重,自愿实行火化的,他人不得干涉,但 其丧葬行为必须接受政府监管。

(二)推进阶段(2017 年 7 月—2018 年 12 月) 1.从 2017 年 7 月 1 日起,麒麟区户籍的所有共产党员死亡后一律实行火化,并进入依法批准的骨灰公墓安葬。 2.从 2017 年 7 月 1 日起,南宁街道、益宁街道、寥廓 街道、潇湘街道、白石江街道、文华街道、建宁街道、太和街道行政区域内具有麒麟区户籍的城乡居民死亡后一律实行火化,并进入依法批准的骨灰公墓安葬。 3.到 2017 年底,全区无制售棺木、不规范墓碑,无大操大办丧事、游丧等现象,实现“三沿五区”范围见树不见墓的目标。 4.在交通不便、偏远且墓群相对集中的村委会科学规划建设村级公益性公墓。 

(三)提高阶段(2019 年 1 月—2020 年 12 月) 1.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三宝街道、沿江街道、珠街街道行政区域内具有麒麟区户籍的城乡居民死亡后一律实行 火化,并进入依法批准的骨灰公墓安葬。 2.从 2020 年 1 月 1 日起,东山镇、越州镇、茨营镇行政区域内具有麒麟区户籍的城乡居民死亡后一律实行火化, 并进入依法批准的骨灰公墓安葬。实现全区城乡居民死亡后一律火化,并进入依法批准的骨灰公墓安葬。 

 

四、工作措施 

(一)建立健全保障措施。一是组织保障。成立以区委 书记、区人民政府区长为组长的殡葬改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民政局,区民政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镇(街道)成立相应机构,并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殡葬改革实施方案。二是经费保障。每建成 1 个公益性公墓, 验收合格后,除省、市财政补助外,每个镇(街道)级公益性公墓由区级财政补助 30 万元、村级公益性公墓由区级财政 补助 20 万元,不足部分由各镇(街道)自筹;镇(街道)在村(居)民委员会、村(居)民小组设立殡葬监督信息员, 包括殡葬监督信息员补助在内的殡葬改革工作经费按以奖代补的形式,每完成跟踪处置一具遗体补助 1000 元,据实列入 区级财政预算;每年预算安排区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相 应工作经费。

(二)规划配套基础建设。2016 年底完成曲靖殡仪馆搬 迁建设,2017 年 6 月底基本实现骨灰公益性公墓覆盖所有镇 (街道),逐步形成布局合理、设施完善、功能齐全、服务 便捷的殡葬公共服务网络,满足社会基本殡葬需求。适度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以现有经营性公墓为依托,分别在越州镇等有条件的地区规划建设经营性公墓。有条件的地方,因地制宜建设公益性骨灰堂等骨灰存放设施。2017年6月底,东山镇建成1个镇级和1个村级公益性骨灰公墓;茨营镇、越 州镇、沿江街道、三宝街道、潇湘街道、珠街街道各建成 1 个镇(街道)级公益性骨灰公墓;南宁街道、寥廓街道、益 宁街道 3 个街道在益宁街道行政区域内统筹联建 1 个镇(街 道)级公益性骨灰公墓;白石江街道、文华街道、建宁街道、 太和街道 4 个街道在珠街街道行政区域内统筹联建 1 个镇(街 道)级公益性骨灰公墓。

(三)实施殡葬惠民政策。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具有麒麟区户籍且未享受国家规定丧葬补助的城乡居民死亡后, 按规定火化且进入依法批准的骨灰公墓安葬的,在麒麟区行 政区域内免除遗体火化费和遗体接运费并一次性给予 3000 元 丧葬补助,实行生态安葬的一次性给予 4000 元丧葬补助。每 接运、火化一具遗体,由区财政按 1000 元标准补助给曲靖殡仪馆。

(四)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经营性公墓和公益性公墓必须规划预留节地生态安葬墓区。倡导骨灰植树、植花、植草、 撒散等不保留骨灰的生态葬式和骨灰立体安葬方式。尊重少数民族丧葬习俗,鼓励和支持少数民族群众选择既具有民族 地域特色又符合节地生态要求的葬式葬法。

(五)依法开展专项整治。以“三沿五区”为重点,制定专项整治方案。“三沿五区”视野范围内的裸露坟墓采取 植树、搬迁、平毁等措施,实现见树不见墓。取缔行政区域 内棺木、不规范墓碑等土葬用品制售点。杜绝临街搭设灵堂 和游丧等不文明现象。

(六)强化宣传舆论引导。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 新媒体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殡葬改革法规政策,积极倡 导厚养薄葬、文明治丧、低碳祭扫、生态安葬,树立科学、 文明、节俭的殡葬理念。大力宣传殡葬改革在保障民生、减轻群众负担、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社会和谐 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引导公众关注、参与、支持殡葬改革工作,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殡葬改革的良好舆论氛围。充分 调动和发挥广大群众参与殡葬改革的积极性,注重发挥基层 自治组织、基层老年协会、红白理事会等基层组织的作用。

(七)大力倡导文明治丧。推行庄重节约治丧方式,引导广大群众采取鲜花祭扫、植树祭扫、网络祭扫、踏青遥祭、 家庭追思会等方式缅怀故人。开展社区公祭、集体共祭等现 代祭祀活动,创新丧葬礼仪,引导群众文明治丧。将文明治丧、低碳祭扫纳入文明行业、文明村镇、文明社区、文明单位等各类群众精神文明创建测评体系。

(八)提升殡葬服务水平。殡仪馆、烈士陵园、公墓等殡葬服务机构要树立“以人为本、丧属至上”的理念,创新服务方式、丰富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为群众提供多层次、个性化殡葬服务。认真落实殡葬服务项目、服务内容、 服务程序、服务承诺、服务监督、收费标准“六公开”制度, 提升殡葬服务诚信度。加强标准化建设,强化殡葬从业人员 的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工作。

(九)形成整体联动合力。建立殡葬改革联席会议制度、 “一月一检查、一月一通报”制度、区级领导挂包镇(街道) 制度。实行“两包两带三结合”联动机制,“两包”即单位 包职工(含离退休人员)、职工包家属;“两带”即共产党员干部带头执行殡葬改革政策、带动群众执行殡葬改革政策; “三结合”即单位将开展殡葬改革工作的情况同年终考核、评优评先相结合,领导干部抓殡葬改革工作成绩同绩效考核、 提拔任用相结合,干部职工执行殡葬改革政策与选拔任用、评优评先相结合。区殡葬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 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全面深化殡葬改革的强大合力。 各镇(街道)要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成立由民政、公安、 林业、国土、城管执法、村建、综治、司法、信访等部门组成的殡葬联合执法队伍,依法对殡葬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十)严格实行考核奖惩。殡葬改革工作纳入年度目标 考核和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督查内容,采取定期不定期检查及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各镇(街道)、区直各单位殡葬改革工作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对在殡葬改革工作中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因工作不力、推诿扯皮,导致在规定时限内未能完成殡葬改革目标任 务的,由区纪检监察部门依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 责任。 


附件:

曲靖市麒麟区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及工作职责.docx


 

 

 


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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