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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 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 信息来源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
  • 文  号
  • 索 引 号
  • 发布时间2023-12-14 20:50

监督索引号53030218031201000

 

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

2022年度部门决算目录

 

第一部分  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在麒麟区委、区政府及各级公安机关领导下履行职责并开展公安业务工作。

1.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赋予的法定职责,具体为: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管理交通、消防、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管理户政、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境内居留等有关事务;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群众性组织的各类治安防范工作。

2.履行麒麟区人民政府“三定”方案规定的职责:

(1)按照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部署要求,研究部署全区公安工作。

(2)研究制定全区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规章制度,并抓好指导、监督、检查、落实。

(3)分析研究全区社会治安形势,掌握影响和危害全区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稳定的情况,为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决策提供依据。

(4)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5)查处影响社会政治稳定的不安定因素,处置群体性事件,开展反恐业务建设,打击恐怖犯罪活动。

(6)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开展禁种禁吸毒品工作,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7)管理户政、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麒麟区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8)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查破危害交通安全的案件,开展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培训工作。

(9)指导监督依法承担的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负责刑事、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复议工作。

(10)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11)开展行动技术、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和公安科学技术工作,监督管理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组织实施公共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12)负责警卫特定人员安全,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13)组织开展警营思想文化、纪律作风和道德建设,实施公安队伍的教育培训,组织实施公安装备、物资配备和经费等警务保障工作。组织落实表彰奖励、优抚等关爱民警措施。

(14)监督和保障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依法维护民警合法权益,查处公安队伍中的违法违纪案件。

(15)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16)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3.完成公安部、省公安厅、市公安局统一部署的专项行动;完成公安部、省公安厅、市公安局督办的重特大案件侦办;完成公安部、省公安厅、市公安局安排的重大活动安保任务。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2年,麒麟公安分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党的二十大安保维稳为主线,全面落实全市、全区奋进新征程推动新跨越三年行动、“三抓三促”主题实践活动,全面实施“五五”战略,紧扣“六个严防、三个确保、九个安全”,以最高站位、最严要求、最硬措施、最实作风,成功打赢党的二十大安保维稳决胜战,向党和人民交上了一份满意的麒麟公安“答卷”。

1.安保维稳任务圆满完成。严格落实指挥调度机制,根据安保任务执行相应等级勤务加强巡逻防控,圆满完成各项安保任务,确保全区政治社会持续安全稳定,实现了“六个严防、三个确保、九个安全”工作目标。

2.打击违法犯罪成效显著。持之以恒抓好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组织开展集中打击突出违法犯罪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严厉打击跨境违法犯罪和“盗抢骗”“食药环”“黄赌毒”及电信网络诈骗等突出违法犯罪。

3.公共安全形势持续平稳。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百日攻坚”行动,建成南盘江两岸“生命防护工程”防护栏35公里进一步压实重点行业场所经营主体安全防范责任,加强旅馆业、娱乐场所等行业监管深化涉枪涉爆排查工作,及时消除危爆安全隐患。

4.市域社会治理持续深化。完善警情预警工作机制,深化“警调衔接”“警诉对接”“律师进所”“调解进市场”等矛盾多元化解机制,不断提升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能力。深化“枫桥式公安派出所”创建全面做好创建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合格城市迎检工作。

5.法治公安建设成效显著。深化改革,建立机关部门挂钩联系派出所工作制度,常态化开展“警情回访”活动,每月对所有信网络警情进行电话回访。

6.党风廉政建设深入推进。认真落实全面从严管党治警主体责任,严格执行队伍思想状况分析制度,开展常态督察、督促整改、督察回访,队伍作风纪律作风持续重塑,执行力持续增强。

7.党建队建工作取得新成效。牢牢抓好党的政治建设,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全面推进“三抓三促”主题实践活动,不断深化“全警大讨论作风大转变”行动,提升队伍凝聚力战斗力执行力。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内设机构情况涉密,不予公开。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即: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由麒麟区人民政府“三定”方案确定,公安机关人员数量及分布情况涉密,不予公开。涉密文件名称: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麒区政办发【2012】20号)。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53人(离休0人,退休153人)。

实有车辆编制127辆,在编实有车辆126辆。缺编1辆,主要原因为分局2022年底新购入的车辆中有1辆手续正在办理,未将其列入2022年度资产。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本部门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2022年度收入合计273,366,028.7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69,256,392.74元,占总收入的98.5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4,109,636.00元,占总收入的1.5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38,891,460.64元,增长16.59%。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41,539,225.56元,增长18.24%,主要原因为本年收到以前年度缓拨的专项经费;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事业收入增加0.00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经营收入增加0.00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其他收入减少2,647,764.92元,下降39.18%,主要原因为各级财力有限,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和本级财政横向拨款收入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2022年度支出合计295,307,589.03元。其中:基本支出149,708,639.16元,占总支出的50.70%;项目支出145,598,949.87元,占总支出的49.30%;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39,026,805.65元,增长15.23%。其中:基本支出增加3,278,543.53元,增长2.24%,主要原因为正常人员工资增长变动;项目支出增加35,748,262.12元,增长32.54%,主要原因为分局项目已接近尾声或已验收,资金按工程进度较上年相比更为集中支付;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经营支出增加0.00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主要原因为分局项目已接近尾声或已验收,资金按工程进度较上年相比更为集中支付。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49,708,639.16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42,342,099.18元,占基本支出的95.0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7,366,539.98元,占基本支出的4.9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45,598,949.87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36,183,646.04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公安机关项目经费主要用于公安机关打击违法犯罪、提升办事效率和窗口服务质量、出入境管理、治安管理、疫情防控、大型活动安保及省市级公安机关统一行动、区委区政府部署安排的其他公安业务工作过程中发生的办公费、差旅费、委托业务费、专用材料费、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支出。由于公安机关具体项目情况涉密,不予公开。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92,901,799.1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19%与上年相比增加22,110,396.34元,增长8.17%,主要原因为分局项目已接近尾声或已验收,资金按工程进度较上年相比更为集中支付。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0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0%。主要用于公安业务工作中发生的差旅费、租赁费、专用材料费等方面。

2.公共安全(类)支出266,068,485.8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0.84%。主要用于行政运行支出123,175,325.81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9,058,363.04元、信息化建设支出839,083.50元、执法办案支出38,748,262.03元、特别业务支出80,000.00元、其他公安支出科目支出94,167,451.46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4,856,282.3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07%。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2,198,962.11,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0,132,806.74;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389,636.31;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4,877.22元。

4.卫生健康(类)支出4,361,124.9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49%。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支出3,944,628.48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科目支出416,496.49

5.住房保障(类)支出7,315,906.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50%。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7,315,906.00元。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135,775.67元,支出决算为2,029,775.6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0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326,70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16.1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703,075.67元,占总支出决算的83.9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135,775.67元,支出决算为2,029,775.6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0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326,7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703,075.6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1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22年“三公”经费按照财政预算要求进行编制,支出时结合2022年度财政资金安排并严格执行厉行节约要求,分局竭力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719,402.15元,下降26.1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719,344.25元,下降68.77%;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57.90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为2022年“三公”经费按照财政预算要求进行编制,支出时结合2022年度财政资金安排并严格执行厉行节约要求,分局竭力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3辆。结合分局公安业务需要及执法执勤用车实际,在严格按照《云南省党政机关执法执勤用车配置更新申请表》报备审批后,更新购进执法执勤车辆3辆产生的购车费用及车辆购置税支出。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26辆。主要用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禁毒管理、侦查办案、治安管理、经济犯罪侦查、出入境管理等公安机关预防、制止和打击违法犯罪、处置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秩序、开展信息技术、网络安全等安全保卫工作、重大活动安保、巡逻防控、纠纷调解及服务群众等业务工作中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366,539.98元,增加5,196,862.15元,增长239.52%,主要原因为按照决算口径,其他交通费用科目支出在机关运行经费中反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局办公费、水电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资产总额475,941,152.38元,其中,流动资产107,097,819.70元,固定资产117,659,575.19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223,320,273.24元,无形资产25,331,885.54元,其他资产2,531,598.71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54,709,852.38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2,031,075.19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3辆,账面原值329,900.00元;报废报损资产3项,账面原值329,90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660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5,684,123.82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6,663,040.82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021,083.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3,811,222.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3.77%。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单位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且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对未达到规定标准,但在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三、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等。

 

监督索引号53030218031201111

附件1: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xls

附件2: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xlsx

附件3: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绩效自评表.xls.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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