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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麒麟区司法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曲靖市麒麟区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曲靖市麒麟区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曲靖市麒麟区司法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查工作。
2.承办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审查、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实施区政府规范性文件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和编纂工作。
3.负责上级单位(部门)征求区政府意见的法律法规草案、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办理工作。
4.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区政府各部门、各镇(街道)依法行政工作及年度考评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监督指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负责区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案件的办理工作;负责区政府的法律顾问工作。
5.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6.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做好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7.负责拟订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范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8.负责本系统执法证件、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9.承担本系统的信息化建设工作。
10.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工作。
11.完成市司法局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一)党建引领促发展贯穿始终。一是强化党的理论武装。扎实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2023年以来学习“第一议题”44次,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9次,党总支书记讲党课3次、开展支部主题党日活动11次。二是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深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形成了齐抓共管的党风廉政工作格局。2023年以来共召开廉政会议3次,开展警示教育7次,谈心谈话18次。三是优化队伍建设转作风。树立鲜明讲担当重实干的用人导向,2023年,提拔使用4名作风正派,工作能力强的干部,3名干部交流到其他部门任职,4名所长交流任职,6名干部职工晋升了职级。
(二)普法与依法治理取得新进展。一是扎实推进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制定了《麒麟区司法局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工作方案》《麒麟区司法局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工作计划》,明确了“普法宣传+心理矫治+人民调解”的工作模式,细化分解了工作任务,进一步压实责任,确保普法强基补短板各项任务落实见效。以法律“六进+N”为抓手,开展了“送法进校园”“送法进企业”“平安务工”等活动330余次,发放宣传资料约21万册,农村法律明白人读本700余本、普法进万家宣传册3万余册。二是有效推进基层法治建设。以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和“法律明白人”培育工程为抓手,把法治实践作为最生动的普法课堂,创建1个全国、5个省级、95个市级、134个区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规范推进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已实现全区每个行政村(社区)10名“法律明白人”全覆盖。投资100余万元建成法治文化广场10个。充分发挥区管律师作用,实现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全覆盖,有力推动了基层法治建设进程。三是积极探索普法新模式。利用新媒体手段,开设普法小剧场、法治直播间等,以“普法短视频”预热“法治直播间”,以“民生小故事”讲透“法治大道理”,让普法突破时空限制,走向“云端”,为群众提供零距离、零等待、零费用的法律服务。打造麒麟“小司说法”普法品牌,制作普法小视频18个,开展普法直播活动3场,录制“普法小课堂”11期。
(三)维护社会稳定取得新成绩。一是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深入扎实。各级调委会调解各类矛盾纠纷1668件、调解成功1648件,化解率达98.8%。各司法所对辖区人民调解员开展培训30场次,培训2625余人次。上报人民调解“以案定补”案件1343件,兑补人民调解“以案定补”经费94360元。二是“两类人员”管控安全平稳。统筹做好社区矫正管理和安置帮教工作,对刑释解教人员底数清、情况明,目前在册在管安置帮教对象3111人,社区矫正对象622人,坚持做到逐人建立档案,落实帮教责任人。在上级政法部门的指导下,探索建立涉黑涉恶刑释人员档案资料库,对涉黑涉恶刑满释放人员严格监管,防范刑满释放人员再犯罪。
(四)法治建设迈出新步伐。一是认真做好行政复议与应诉。2023年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74件,已审结70件。共收到行政应诉案件6件,已开庭6件,负责人出庭率100%。二是严格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强化监督,认真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2023年共开展评查2次,抽查区直部门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案卷60余件,对11个卷宗提出纠正建议,提升执法规范化;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涉企检查,共收到涉企检查备案明白卡205份。三是加强合法性审查规范化建设。共对《曲靖市麒麟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方案》等165份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行政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提出法律意见110条。
(五)法律服务体系得到新提升。一是律师行业规范化建设扎实开展。加强意识形态教育和舆情管控工作,组织召开全区律师行业安全稳定会议2次,律师行业规范化建设会议1次。积极组织开展律师行业规范化建设专项活动,对区属25个律所年度检查考核,下发整改通知书13份。二是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在云南璇宇律师事务所挂牌成立了“麒麟区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站”,进一步加强了对未成年人的法律保护。2023年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503件,刑事案件457件,民事案件46件,有效维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三是公证工作有效开展。办理各类公证案件2010件,收费995860.00元,解答公证法律咨询约1100人次,代写或修改公证合同、协议、文书等约600件,为老、弱、病、残的弱势群体提供公证上门服务9件,涉及金额约1.07亿元,通过办理公证案件,为家庭经济困难和老、弱、病、残的当事人减免公证费约2.8万元,避免经济损失约370万元,挽回经济损失约160万元。四是基层法律服务规范运行。加强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下发整改通知书9份,对整改情况持续跟进,确保问题整改清零。2023年,基层法律服务所代理民事案件254件,代理行政案件6件,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342件,咨询和代书618件。新建规范化司法所5个。
(六)服务中心工作取得新进展。一是助力历史遗留问题处置。充分发挥政府参谋和助手作用,组建政府法律服务团,积极参与阳光天悦府基地下层引发的群体性上访事件、金湖上居烂尾楼处置、沿江余家屯(6、7、8组)拆迁安置、非公商住楼历史遗留问题、区级重点11个拆迁项目历史遗留问题、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处置,提出法律意见500余条,办理行政复议案件200余件,行政诉讼100余件,较好地推动沿江(6、7、8组)安置、非公商住楼处理、阳光天悦府信访处置工作等历史遗留问题。二是助力科学决策。督促决策事项承办单位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充分发挥政府合法性审查职能,提高合法性审查质量。行政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未经政府合法性审查部门审查或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政府讨论决定,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2023年共审查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15件,提出法律意见23条。三是助力“清凉曲靖”系列活动。组建文旅志愿普法队伍,开展“网格式”文旅普法工作,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活动,组织律师对旅游项目和涉旅企业进行法治体检,建设一支业务精通、责任感强的人民调解流动服务团队,在各旅游景区开展巡查,现场处置突发矛盾纠纷。向区政府提出“70580”(麒麟我帮您)旅游服务热线建议,对取消陈楚生等人演出活动提出风险预警建议。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0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曲靖市麒麟区司法行政系统应急处突指挥中心)、行政执法监督科、行政复议应诉科、规范性文件审查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社区矫正管理科(曲靖市麒麟区社区矫正管理局)、基层工作管理科、公证、律师工作管理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麒麟区法律援助中心;政治部。
所属单位3个,分别是:
1.曲靖市麒麟区司法局。
2.中共曲靖市麒麟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
3.区委依法治区办秘书科。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曲靖市麒麟区司法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即:云南中皓公证处。
纳入曲靖市麒麟区司法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曲靖市麒麟区司法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8人。其中:行政编制4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5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8人(离休0人,退休18人)。
年末其他人员4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4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1人。
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超编原因:其中2辆车为警务用车,不在公务用车编制范围内属于特殊用途使用。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曲靖市麒麟区司法局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曲靖市麒麟区司法局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曲靖市麒麟区司法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1,139.9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49.18万元,占总收入的92.03%;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90.80万元,占总收入的7.97%。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9.22万元,增长1.71%。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71.49万元,下降6.38%;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事业收入增加0.0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经营收入增加0.0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其他收入增加90.72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厉行勤俭节约、坚决贯彻党政机关过紧日子的要求,在保证工作质量的同时压减了项目经费;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曲靖市麒麟区司法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1,108.8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32.88万元,占总支出的84.13%;项目支出175.92万元,占总支出的15.87%;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16.33万元,下降1.45%。其中:基本支出增加41.78万元,增长4.69%;项目支出减少58.11万元,下降24.83%;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经营支出增加0.0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厉行勤俭节约、坚决贯彻党政机关过紧日子的要求,在保证工作质量的同时压减了项目经费;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曲靖市麒麟区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32.88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881.8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4.5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51.0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5.4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曲靖市麒麟区司法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75.92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普法宣传工作经费12.31万元,项目绩效目标:基层法治建设以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和“法律明白人”培育工程为抓手,把法治实践作为最生动的普法课堂,创建1个全国、5个省级、95个市级、134个区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规范推进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已实现全区每个行政村(社区)10名“法律明白人”全覆盖。
2.以案定补经费11.59万元,项目绩效目标:进一步提升人民调解工作的规范化水平。各级调委会调解各类矛盾纠纷1668件、调解成功1648件,化解率达98.8%。各司法所对辖区人民调解员开展培训30场次,培训2625余人次。上报人民调解“以案定补”案件1343件,兑补人民调解“以案定补”经费94360元。
3.政法转移支付资金150.02万元,项目绩效目标: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夯实司法行政事业发展根基;加强司法行政自身建设,依法履职尽责,创新社会治理,全面提升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保障经济发展,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曲靖市麒麟区司法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49.1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4.62%。与上年相比减少71.49万元,下降6.38%,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从严从紧缩减预算。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8%。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公用经费以及业务工作经费等专项业务经费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847.5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0.78%。主要用于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矫正人员走访排查建档力度,抓好安置帮教工作、普法宣传活动开展经费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18.1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26%。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的退休费,机关养老保险缴费支出,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30.1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87%。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48.4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62%。主要用于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发放职工住房补贴;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93万元,决算为4.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6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99万元,决算为3.59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79.42%,完成年初预算的89.97%;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94万元,决算为0.93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20.58%,完成年初预算的98.94%,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93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曲靖市麒麟区司法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93万元,支出决算为4.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6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99万元,决算为3.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97%;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94万元,决算为0.9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94%。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0.26万元,下降5.4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0.24万元,下降6.2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02万元,减少2.11%。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单位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9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1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曲靖市麒麟区司法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1.04万元,比上年增加0.90万元,增长1.79%,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人员日常开支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区司法局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办公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曲靖市麒麟区司法局资产总额568.1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91.44万元,固定资产476.69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0.00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00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61.56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32.03万元,流动资产增加29.53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6.8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2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59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6.82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6.82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曲靖市麒麟区司法局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2.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3.基本支出预算:是部门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行使单位职能、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内容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两部分。
4.项目支出预算:是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监督索引号530302180315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