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第三十七条:“从事粮食收购、储存、加工、销售的经营者以及饲料、工业用粮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建立粮食经营台账,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粮食和储备主管部门报送粮食购进、储存、销售等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
(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九条:“从事粮食收购的企业,应当向收购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备案企业名称、地址、负责人以及仓储设施等信息,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变更备案。”;
(三)《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粮食收购企业未按照规定备案或者提供虚假备案信息的,由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二、承办机构
承办单位:曲靖市麒麟区发展和改革局
地址:曲靖市麒麟区南宁西路28号区发改局三楼
三、服务对象
在麒麟区辖区内从事粮食收购经营活动的粮食收购企业。
四、申报材料
1.云南省粮食收购企业备案表(一式三份);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
3.粮食仓储租赁合同复印件(1份)(自建仓储不需提供);
4.相关粮食计量、质量检化验设备图片。
五、备案方式及流程
(一)备案方式
1.电子邮件提报:qllsjd@163.com
2.现场备案流程
(二)备案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麒麟区发展和改革局提出申请,并按照规定提交申报材料。
2.审核:麒麟区发展和改革局接收备案材料并审查。
3.决定:根据审查情况,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备案或不予备案的决定。
六、收费标准
不收取费用。
七、咨询电话
0874-32847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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