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030219048501000
曲靖市麒麟区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曲靖市麒麟区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曲靖市麒麟区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曲靖市麒麟区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关于麒麟区市政公用事业服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政公用事业服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公用事业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区市政设施的管理办法、服务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
2.根据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城市建设总体规划,配合做好全区市政公用事业专项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报经区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3.负责全区市政公共设施日常维护维修及改造项目的立项、申报并组织实施,确保市政基础设施运行良好。
4.根据国家、省、市、区有关产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研究拟定全区公用事业各行业的价格、补贴和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经济政策和调控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
5.负责拟定年度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维护资金计划申报工作,合理安排和使用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维护资金。
6.负责对市政工程建设项目中有关城市燃气、综合管网等基础设施设计方案提出审核意见,并参与组织实施。
7.负责城区防洪排涝应急抢险工作,做好排水设施地下管网及泵站的日常维护维修,负责防洪物资的储备及管理,为城区排涝度汛工作提供保障。
8.负责全区公用事业市场规划和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公用事业中介服务机构业务工作,进一步推进公用事业市场化。
9.负责麒麟区公用事业行业安全服务工作,指导公用事业企业开展安全管理,配合做好对危害公用事业生产经营行为的日常监管工作。
10.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负责中心城区公用事业及市政设施的日常管理和安全检查工作。
11.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负责对占用市政公用资源、挖掘城市道路、人行道等工作的报批及日常服务,并督促有关单位及时修复等工作。
12.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不断加大对市政道路设施的改造投入,确保道路完好率达标。2020年市政科加大市政基础设施的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中心城区道路完好率达95%以上,做到了道路畅通,方便市民出行,具体工作如下:一是计划修复中心城区破损人行道8万㎡、破损路面14万㎡,合计22万㎡;实际完成维修面积达27.1万㎡,其中破损路面为15.6万㎡、破损人行道为11.5万㎡,完成率123%;建设资金6500万元;二是计划新建和维护消火栓660个,实际新建消火栓141个、检修维护500个,埋设管网17.9km,任务完成率97%,投入400余万元;三是圆满完成麒麟区中心城区市政道路、人行道改造维修工程项目建设,计划完成30条道路提升改造,实际完成食尚街、麒麟东路、文昌街、轩顺路等35条道路提升改造,估算建设资金约7900万元;四是对中心城区市政基础设施进行日常维护维修,累计投入资金56万余元,及时更换了被损、被盗的窨井盖268套、雨水箅子331套、沟盖板32块、处理污水外冒50余次;投入资金45万元对麒麟南路石林人行过街天桥、紫云北路跨潇湘江桥、北园路跨白石江(麟瑞)桥、东星路跨白石江桥进行了安全检测。投入36万元维护维修曲靖市麒麟区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负责的创文公益广告;五是按照创文标准和交警部门的要求投入1300万元完善道路中央隔离栏,机非隔离栏、24个主要交通路口人行道隔离栏,合计安装38.8km。投入资金90余万元,对具备安装桥梁防撞柱的12座桥梁安装1060米桥梁防撞柱,确保桥梁安全运行;六是配合行政审批局办理好城市资源占用行政审批工作,办理人行道开挖、新增开口44件。回复创文办每日巡查问题、督办单、交办单970余件,幸福麒麟APP办理1100多起;七是根据区委区政府的临时安排,投入资金270余万元粉刷装饰桥涵、隧道40余座;投入资金25万元,建设公共洗手设施7座;投入资金70万元,对麒麟高中门口空地进行绿化;修复中心城区绿化带花池7000余㎡;人行道设置拦车石690个,施划非机动车位线300余m。
2.持续提高路灯照明设施亮化档次。一是路灯日常管理维护:投入资金近900万元对中心城区81台路灯变压器、123台路灯控制柜、11330杆45274盏路灯进行日常维护维修,更换高压钠灯灯泡2500只,镇流器1200只,触发器1100只,LED灯泡、电源驱动、灯具等7000余只,检查维修更换路灯控制保护电器元件3600余只,维修更换被盗、故障损坏电缆2300余米;二是对路灯设施进行巡回检查,对城区主要道路及人流密集区域的照明设施进行重点排查,及时处理路灯设施存在的各种安全隐患,全面提高城区亮化档次,使主次干道亮灯率达99%以上,背街小巷达95%以上;三是建设项目,中心城区路灯补建、新建项目共计安装23条路段共1091盏,截至目前完成投资670万元。
3.持续紧抓城市防洪实施建设,确保建成区无黑臭水体。一是累计投入150万元对整个中心城区的排水管道及防洪大沟、窖井、雨水箅子等市政排水管网进行全面系统的清淤、疏浚,对中心城区破损、腐蚀的防坠网进行更换;二是麒麟区先后对污水收集空白区新建污水管网接入截污干管,对雨污混流、管网不通、分流不彻底道路进行雨污分流改造,对沿线小区错接乱搭点进行改造,实现雨污分流,对不能自流进入污水处理厂的污水,建小型提升泵站进行加压提升,有效的治理了中心城区的黑臭水体;三是对泵站、城区积水点监控不足的技防新增设监控探头10个,新建职教园区泵站,占地120㎡,泵房蓄水量800m³,2台1100m³/h的污水泵,2台10000m³/h的泄洪水泵,埋设进水管720米、排污管780米至污水处理厂管道;四是铺设中河、靖江河防洪管网1000米,彻底对中河和靖江河开展了一次河道清淤工作,8月31号启动中河黑臭水体治理清淤工程,对中河城区(北起曲鸡路,南至曲靖市妇幼保健院)3km河段进行彻底清淤,最深处淤泥达1.5m,共计清理淤泥3万余方,于9月7日完成该项工作,投入资金200余万元;五是结合工作实际,积极配合麒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完成5项环保督察问题的整改落实。
4.常抓燃气安全生产,筑牢安全防线。一是按照燃气安全生产会议制度,每月召开燃气企业安全专项会议1次,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做到每年4次,城区做到每月检查全覆盖,乡镇做到每季度检查全覆盖。并要求做到安全生产工作有落实、有会议记录。同时按照“一岗双责”制度,把各项工作责任层层落实,合理安排,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做到组织、部署、检查、落实“四到位”,从而强化了安全管理措施,加大了安全考核监督力度,严防重大事故发生,确保燃气安全生产;二是开展与市场监管局、运政管理所、应急管理局、街道办事处等多部门联合执法,今年共打击燃气违法经营、运输、储存案件3起,查获收缴液化石油气钢瓶19支,对燃气违法行为的严厉打击,维护了我区燃气市场秩序。每月定期、不定期对7家燃气企业及下属98个瓶装燃气供应点进行安全检查。共出动检查人员425余人次,查处各类安全隐患33条,立即整改18条,限期整改15条,约谈企业3家。麒麟区各燃气经营门市年审工作,共计注销燃气经营许可证17户,违反燃气安全法规被吊销2户;现有燃气经营许可证98户,通过各项管理措施的完善及加大检查力度,有效提高了燃气安全经营环境;三是引导麒麟区范围内经营7家燃气企业申报成立燃气协会,从6月份申报并得到市级燃气主管部门的批准,并于9月29日正式成立了曲靖市燃气协会。
5.市长热线、市民来人来访办理工作质效明显提高。
共办理“12345”市长热线41件,涉及路灯照明、城市道路窨井盖、雨水箅子、燃气管理、道路中出现的坑塘、破损等情况,做到了及时、高效、高质量办理,办理后及时将办理情况回复来访(电)人员,受到了来访(电)市民的好评。信访维稳工作是“畅通民意、强化监督、服务民生、保障发展”的重要通道,是政府和群众沟通的平台。2020年自9月份开通信访系统账号以来共办理信访件4件,其中3件诉求类,1件建议类,均严格按照信访件程序办理。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调查、妥善处理,不在管辖范围内的信件实行积极协调相关单位处理。切实做到高质量、高效率、高满意度办理,确保民意畅通,群众满意度达100%。
6.积极做好创建全国文明城办公室交办工作。一是建立健全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把创文工作列为单位工作重中之重;二是组织开展文明单位、文明行业、文明员工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三是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以及文明礼仪教育,对创建工作知晓率、支持率、参与率达100%;四是组织单位职工到包保社区(潇湘街道红庙社区)参与社区创建工作,每月不少于1次,测评迎检攻坚期每月不少于4次;五是认真整理创建文明城材料,按区创文办要求完成材料报送。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曲靖市麒麟区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即:曲靖市麒麟区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曲靖市麒麟区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5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事业编制2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事业人员2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人员超编原因:根据麒区政发〔2020〕30号文件安置退役士兵3人。
离退休人员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10辆,曲靖市麒麟区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是事业单位,没有核定公务用车车编,实有车辆是市政设施维护维修专用作业车辆及生产管理用车。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部门决算表因金额单位转换,可能存在尾数误差;相关情况说明数据取自部门决算表,也可能存在尾数误差。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曲靖市麒麟区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2020年度收入合计5868.2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168.25万元,占总收入的71.03%;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经营收入0.00万元;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1700.00万元,占总收入的28.97%。
与上年对比增加1528.37万元,增长35.22%,主要原因是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加大了市政基础设施维护维修项目的投资力度及支付2019年完工但因经费不足尚未支出的市政设施维护维修工程款。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曲靖市麒麟区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2020年度支出合计6080.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11.81万元,占总支出的6.77%;项目支出5668.48万元,占总支出的93.23%;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1452.45万元,增长31.39%,主要原因是因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加大了市政基础设施维护维修项目的投资力度及支付2019年完工但因经费不足尚未支付的市政设施维护维修工程款。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曲靖市麒麟区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11.81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08.61万元,增长35.82%,主要原因是因为新调入人员及退役军人安置增加人员经费。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72.3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0.4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9.4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5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曲靖市麒麟区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为完成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668.48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343.84万元,增长31.07%,主要原因是因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加大了市政基础设施维护维修项目的投资力度及支付2019年完工但因经费不足尚未支付的市政设施维护维修工程款。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专项经费支出1409.25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维护维修工程款。
2.城市照明设施维护维修专项经费支出2637.19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城市照明路灯电费及市政基础设施维护维修工程款。
3.人居环境提升改造工程建设工程专项经费支出1280.00万元,主要用于支付2019年人居中环境提升改造工程款。
4.党群服务中心和初心广场景观改造工程项目建设专项经费支出300.00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党群服务中心和初心广场景观改造工程款。
5.污水处理费和代征招手续费丰登泵站运行维护专项经费支出30.00万元,主要用于支付丰登泵站的运行维护维修。
6.非税收入列支补助专项经费支出12.04万元,主要用于弥补公用经费不足。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曲靖市麒麟区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380.2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2.04%。与上年对比增加1862.91万元,增长74.00%,主要原因是因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加大了市政基础设施维护维修项目的投资力度及支付2019年完工但因经费不足尚未支付的市政设施维护维修工程款。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2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59%。主要用于支付办公费、市政基础设施维护维修、电费等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1.5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95%。主要用于支付职工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
3.卫生健康(类)支出23.4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54%。主要用于支付职工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
4.城乡社区(类)支出3870.3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8.36%。主要用于支付在职职工的工资、办公费、市政基础设施维护维修、电费、工会费等支出;
5.住房保障(类)支出24.9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57%。主要用于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及购房补贴。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曲靖市麒麟区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9.15万元,支出决算为7.38万元,完成预算的80.6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与预算一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6.45万元,完成预算的78.6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93万元,完成预算的97.89%。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因为厉行节约,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费及公务用车运行费等一般性支出,实现“三公”经费零增长。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减少1.77万元,下降19.3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与上年一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79万元,下降21.7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02万元,下降2.11%。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单位厉行节约,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费及公务用车运行费等一般性支出,实现“三公”经费零增长。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45万元,占87.40%;公务接待费支出0.93万元,占12.6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45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6.45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0辆。主要用于城市燃气安全检查、城市防洪、市政道路维护维修及交通隔离设施的清洗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93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93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31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市政基础设施维护维修、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及城市防洪排涝抢险应急等加班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曲靖市麒麟区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是非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开支。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曲靖市麒麟区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资产总额4496.0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768.31万元,固定资产99.43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60.00万元,在建工程568.27万元,无形资产0.00万元,其他资产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10)。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443.4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2393.76万元,固定资产减少0.32万元,在建工程增加49.99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报废报损资产8项,账面原值4.7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3.8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8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0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1-附表13)。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由于财政经费紧张,为了维持市政公共设施维护维修及创建文明城市工作的正常运转,我单位从麒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借款用于保证市政基础设施维护工作的正常运转,今年财政经费依然紧张,借款没有能力偿还,所以本年往来款中其他应付款主要是单位借款。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曲靖市麒麟区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2020年度部门决算未涉及需要解释说明的专用名词。
监督索引号53030219048501111
曲靖市麒麟区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