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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麒麟区民政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 信息来源曲靖市麒麟区民政局
  • 文  号
  • 索 引 号
  • 发布时间2024-11-06 14:21

监督索引号53030212031401000

曲靖市麒麟区民政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曲靖市麒麟区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曲靖市麒麟区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曲靖市麒麟区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政策并组织实施。

2.拟订社会救助政策标准、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工作以及资金的分配统计、管理及监督检查;负责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3.贯彻落实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权限内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4.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实施意见,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拟订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地名管理规划和办法,审核申报麒麟区行政区划设立、撤销、命名、变更等工作。承担中心城区街道名称和小区名称命名、更名的审核申报工作。承担行政区域界线管理、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实地认定不一致的纠纷调处、界桩管理和地名普查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全区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勘界档案和地名档案管理、地名数据库和勘界数据库更新工作。

6.贯彻落实婚姻管理政策,负责辖区内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7.拟订殡葬事业发展规划、监督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依法查处违法丧葬行为。

8.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9.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办法,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10.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11.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抓机制建设保落实。一是完善五责协同机制。建立了党组主体责任、党组书记第一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科室(单位)负责人狠抓落实责任、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责任的“五责协同”机制,进一步压紧压实工作责任;推进作风革命加强机关效能建设,聚焦三年行动计划,深化“三抓三促”主题实践活动,运用项目工作法,细化本年度四方面15项重点工作,加快推动重点工作和重点项目建设。二是强化上下联动机制。坚持转作风与抓落实融合推进,成立7个工作专班分片包保,进一步推动区、镇(街道)两级联动,强化民政工作闭环管理。三是落实沟通协调机制。加强班子成员工作能力水平,强化对内、对外工作的沟通协调,畅通问题双向反馈渠道,抓好工作提升和突破。

2、抓提质增效保民生。坚持工作重心下移,做到力量向一线倾斜,问题在一线解决,成效在一线体现,拓宽服务对象,提升保障水平,推动民政工作从相对独立向更加注重系统性、集成性和协同性转变。一是社会救助实效化。运用“532”工作模式,加强对困难群众的救助力度,建立困难救助双向申报机制,提高“政府救助平台”“一部手机办低保”使用效率,提高办件率和精准率;完善主动发现机制,构建街道、村、组社会救助三级网格,主动查困、识困、帮困,强化动态管理,优化办理流程,从过去30个工作日缩减至18个工作日,做到应保尽保、应退退,强化动态管理,二是特殊群体保障优质化。在养老服务方面,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优化养老服务设施,加快推进区级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年增长9 %,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比例达到90.48%,农村养老服务设施覆盖比例达到94%;增加养老床位168张至2546张,新增民办养老机构2家;2023年发放高龄老年人高龄津贴16101人1,046.75万元,发放经济困难服务补贴538人23.3万元。在未成年人保护方面,健全六大机制、深化六大行动,持续巩固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区创建成果;发挥134个村(社区)儿童之家作用,以点带面保障孤儿等特困儿童,落实能力评估及分级管理,发放孤儿等特殊儿童生活补助2623人次262.16万元;在救助管理方面,提升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能力,提高站内照料水平,救助流浪乞讨人员113人,街面救助劝返劝离45人,护送返乡12人,送医救治3人,帮助1人寻亲成功。在残疾人保障方面,推进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落实两项补贴制度政策衔接,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9802人1059.59万元。三是殡葬改革深入化。巩固火化率和公墓安葬率100%,落实文明殡葬实施细则,制定《麒麟区农村公益性公墓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公墓管理;为应对火化数据异常,组织实施区殡仪馆火化车间改扩建工程;本年度惠民殡葬资金1,831.05万元,其中,丧葬补助959.6万元,信息跟踪362.2万元,火化补助509.25万元;推动殡葬礼俗改革,加强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进一步提升殡仪服务质量,公墓节地安葬率达80%,完成生态安葬21例。

3、抓示范带动保发展。一是持续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规范小微权力清单,落实基层减负工作,进一步修订完善134个村(社区)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建立红白理事会,提升议事协商质效,提高办事服务效率。二是创新推动社会组织联动工作,注销“僵尸”社会组织4家、行政处罚撤销登记社会组织8家;投入245万元,发布、评估、确认、实施15个“五社联动”社区治理项目,推动“社区+社会组织+社工+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力量”发挥五社联动力量;实施省级城乡社区治理现代化试点项目4个(南宁街道瑞东社区、三宝街道兴龙村委会、寥廓街道天池社区、白石江街道官坡社区)。三是推动以购买服务的形式持续深入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试点项目2个,把智力障碍的儿童和妇女纳入康复服务范围,服务保障36人。四是深化婚育新风三年专项行动,巩固城乡婚俗改革试点成果,有效控制早婚早育零增长。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7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基层政权与区划地名科、社会救助科、社会事务科、社会组织管理和执法监督科、计划财务科、殡葬管理科。

所属单位6个,分别是:

1.曲靖市麒麟区民政局(本级)

2.曲靖市麒麟区第一社会福利院

3.曲靖市麒麟区救助管理站

4.曲靖市麒麟区救灾扶贫基金会

5.曲靖市麒麟区殡葬管理所

6.曲靖市麒麟区殡仪馆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曲靖市麒麟区民政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6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5个。分别是:

1.曲靖市麒麟区民政局(本级)

2.曲靖市麒麟区第一社会福利院

3.曲靖市麒麟区救助管理站

4.曲靖市麒麟区救灾扶贫基金会

5.曲靖市麒麟区殡葬管理所

6.曲靖市麒麟区殡仪馆

纳入曲靖市麒麟区民政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曲靖市麒麟区民政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0人。其中:行政编制1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3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36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54人(离休0人,退休54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1人。

车辆编制5辆,在编实有车辆5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曲靖市麒麟区民政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15,214.9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091.44万元,占总收入的99.19%;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23.46万元,占总收入的0.81%。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971.13元,增长14.88%。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375.74元,增长18.68%;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事业收入增加0.00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经营收入增加0.00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其他收入减少404.61万元,76.62%。主要原因为:一是本年度减少其他收入的福利彩票代销费,二是单位城乡社会救助人员实行动态管理,救助人员增加,救助经费相应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曲靖市麒麟区民政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15,182.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211.20万元,占总支出的60.67%;项目支出5,971.52万元,占总支出的39.33%;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2,383.20万元,增长18.62%。其中:基本支出减少941.05万元,下降9.27%;项目支出增加3,324.25万元,增长125.57%;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经营支出增加0.0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主要原因:根据预算管理的要求,部门城乡社会救助人员经费调整到项目支出,导致基本支出减少,项目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曲靖市麒麟区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211.20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9,181.9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9.6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9.2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3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曲靖市麒麟区民政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971.52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五社联动项目支出,2023年支出180.89万元,主要用于麒麟区五社联动委托业务费支出。

2.麒麟区民政局业务补助经费371.08万元,2023年已经全部支付完成,主要用于社会购买服务人员工资及业务补助支出。

3.机关事业单位死亡抚恤金支出1,439.72万元,主要用于麒麟区机关事业单位死亡人员抚恤金发放。

4.惠民殡葬资金支出1,763.51万元,主要用于麒麟区享受惠民殡葬人员补助支出。

5.麒麟区养老机构补助资金支出379.70万元,已于2023年全部下拨至镇(街道)养老机构,主要用于麒麟区养老机构建设补助及运营补助支出。

6.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目,全年支出811.52万元,主要用于各乡镇街道的“儿童之家”建设以及养老机构消防设施提质改造工程支出,项目已经全部完工投入使用。

7.老年福利支出1,001.20万元,主要用于2023年度麒麟区高龄老年人高龄补贴支出。

 8.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救助支出23.9万元,主要用于养老机构集中供养对象生活补助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曲靖市麒麟区民政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279.92万,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4.05%。与上年相比增加1,664.93万元,增长13.20%,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养老项目资金在本年度支出,导致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80.8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7%。其中:2013299其他组织事务支出180.39万,主要用于麒麟区五社联动项目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4012.3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8.13%。其中:2080201行政运行支出198.59万元,主要用于民政局机关人员经费支出;2080299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474.78万元,主要用于民政社会购买服务人员工资及养老机构运营补助支出;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33.87万元,主要用于民政局机关退休人员退休费支出;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27.42万元,主要用于民政局下属单位退休人员退休费支出;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6.26万元,主要用于民政局机关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8.68万元,主要用于民政局机关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080801死亡抚恤支出1443.0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死亡人员死亡抚恤金及遗属补助支出;2081001儿童福利支出262.12万元,主要用于麒麟区孤儿生活补助支出;2081002老年福利支出1,001.20万元,主要用于高龄老年人补贴及百岁老人重阳节及春节慰问支出; 2081004殡葬支出1,734.59万元,主要用于麒麟区范围惠民殡葬补助支出; 2081005社会福利支出125.19万元,主要用于民政局二级预算单位在职人员工资及公用经费支出;2081006养老服务支出379.70万元,主要用于麒麟区养老机构建设补助及运营补助支出。2081107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支出1,059.88万元,主要用于麒麟区范围残疾人生活补助及护理补助支出;2081901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3,706.59万元,主要用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2081902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2,638.19万元,主要用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支出;2082001临时救助支出73.35万元,主要用于麒麟区城乡特困人员临时救助支出;2082002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96.07万元,主要用于麒麟区救助管理站人员工资及救助人员生活补助支出;2082101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10.15万元,主要用于麒麟区城市特困人员救助支出;20821021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665.55万元,主要用于麒麟区农村特困人员救助支出;2082502其他农村生活救助支出16.53万元,主要用于揭批查“两案”人员生活补助支出;2089999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60万元,主要用于民政局二级预算单位失业保险缴费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36.7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6%。其中: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支出8.25万元,主要用于民政局机关医疗保险缴费支出;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6.87万元,主要用于民政局二级预算单位医疗保险缴费支出;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10.50元,主要用于民政局机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16万元,主要用于麒麟区民政局机关及二级预算单位工伤保险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49.8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5%。其中:2210201住房公积金支出49.89万元,主要用于民政局机关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80万元,决算为11.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6.6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80万元,决算为10.36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0.56%,完成年初预算的132.82%;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1.08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44%,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08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曲靖市麒麟区民政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80万元,支出决算为11.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6.6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预算为7.80万元,决算为10.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2.82%;公务接待费支出年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1.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因年初预算时,部门经济分类未细化,导致部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大于预算数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0.77万元,增长7.2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77万元,增长248.39%。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增加婚育新风工作,接待费增加,导致部门公务接待费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民政局机关及二级预算单位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4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殡葬改革工作、社区治理相关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曲靖市麒麟区民政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41万元,比上年增加0.32万元,增长1.59%,主要原因:本年度增加宣传殡葬改革政策印刷制作宣传资料费支出;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行政运行、基层政权建设、殡葬改革、其他民政管理事务等保障民政业务工作开展完成的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曲靖市麒麟区民政局资产总额10,528.2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115.62万元,固定资产8,255.46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97.40万元,无形资产1,059.77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00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503.89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0.67万元,流动资产减少504.56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37.6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1项,账面原值37.6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32万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2.0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1.4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0.63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12.04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12.04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监督索引号53030212031401111

附件:曲靖市麒麟区民政局2023年部门决算公开报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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