麒残发〔2024〕4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24年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补贴项目政策文件的函》文件要求,现将《云南省农村残疾人劳动力转移就业行动方案》文件公布如下。
曲靖市麒麟区残疾人联合会
2024年3月7日
云南省农村残疾人劳动力转移就业行动方案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决策部署,为促进我省农村残疾人劳动力转移就业增收,帮助贫困农村残疾人劳动力通过转移就业脱贫,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背景和意义
党的十九大报告鲜明提出:“就业是最大的民生。要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就业政策,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省委、省政府多次强调,“要把稳定和扩大就业放在更突出位置,全面加强就业服务,精准施策抓好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开展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加强对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帮扶,加强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的支持,多管齐下稳定和扩大就业。按照‘能转尽转’的思路,加大农村劳动力培训和转移就业力度,提高农民工工资性收入”。省委、省政府要求各部门全力以赴,各地奋力作为,实施劳动力转移就业工程和加强转移就业脱贫,把以促进农村残疾人劳动力转移就业为基础,促进农村残疾人增收为核心,以推动残疾人就业脱贫为目标,做好做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
二、工作目标
从2020年开始,省残联每年对1500名省级农村残疾人转移就业示范带头人给予补贴。
三、扶持对象和扶持范围
本行动方案所指的农村残疾人转移就业示范带头人(以下简称:带头人)是指在就业年龄段,有劳动能力,具有我省农村居民户籍的残疾人。
本行动方案所指的农村残疾人劳动力转移就业是指农村残疾人劳动力离开本乡(镇)异地就业或就近就地跨行业转移就业。从转移就业地域来分,分为省外转移就业和省内转移就业。各州(市)在认定扶持对象时参照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规定认定。
四、保障措施和补助标准
(一)在享受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农村残疾人转移就业给予普惠扶持政策的基础上,省残联每年从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筹集100万元的专项资金,用于对省级农村残疾人转移就业示范带头人给予一次性特惠补贴。
(二)省外转移就业一次性补助1000元/人;省内转移就业一次性补助500元/人。
(三)各州(市)、县(市)区残联要制定和出台州市、县区级农村残疾人转移就业示范带头人扶持政策,对组织劳务输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村委会和经纪人,可按经其组织输出后实际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残疾人数,向输出地残联申请补贴,补贴标准为省外转移500元/人,省内转移300元/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村委会和经纪人在申请补贴时,每名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每人只能享受一次补贴,不得重复计算。对符合条件的外出务工、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残疾人,凭车票按最高不超过600元/人的标准向户籍输出地残联申报一次性交通费补贴,低于上限标准的按实际车票费用给予补贴,符合条件的人员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交通费补贴。劳务输出补贴和交通费补贴申报程序由各州(市)、县(市)区残联制定, 所需经费从本级征收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预算安排。
五、申报条件
(一)我省户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二)申报补助的人员需在就业年龄段,且处于就业状态。
(三)申报补助的人员需在企业或用工单位连续就业六个月以上,如果在户籍所在地以外就近灵活就业的农村残疾人劳动力全年工作日累计在三个月(90天)以上。
六、申报资料及认定程序
(一)申报所需资料
申报补助的人员须提供以下资料,报送材料时须同时报送纸质版材料和电子版材料:
1、云南省农村残疾人转移就业带头人补助申报表(附件1)。
2、申报补助的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残疾人证复印件。
3、与所在企业或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协议和最近六个月的工资发放证明。灵活就业人员需要三个月(90天)以上的工资领取证明。
4、所在企业或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认定程序
1、符合申报条件的残疾人可向户口所在乡镇残联提交申请,由当地乡镇残联对申报主体资格、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进行核实,核实后上报县(市)区残联。
2、县(市)区残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农村残疾人转移就业带头人,在《云南省农村残疾人转移就业带头人补助申报表》签署意见,再录入云南省残疾人实名制管理系统后上报州(市)残联。
3、州(市)残联对申报资料逐一审定后,确认已在实名制系统中录入残疾人就业信息后,签署意见并发文确认。
4、州(市)残联发文确定的人员名单,向省残联报送一份备案,省残联不再单独发文确认。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云南省农村残疾人劳动力转移就业行动”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王兴宁 省残联党组书记、理事长
副组长:黑贵祥 省残联党组副书记、副理事长
马自荣 省残联党组成员、副理事长
徐彦国 省残联党组成员、理事、就业中心主任
成 员:罗 宇 省残联教就处处长
王 婷 省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就业中心,由就业中心副主任王婷担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陈俊文、吴映洁、刘华文、舒昱等组成,负责协调解决农村残疾人劳动力转移就业行动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各州(市)、县(市)区残联要建立相应工作机构,将“农村残疾人劳动力转移就业行动”纳入当地党委、政府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规划中,统筹推进农村残疾人转移就业工作。
(二)各级残联和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加强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协作,及时沟通信息,做好宣传和动员,举办专场招聘会,加强跟踪服务,为农村残疾人转移就业提供服务,要充分发挥已转移就业农村残疾人劳动力的示范作用,在社会形成自强不息、劳动改变生活的良好舆论氛围。
(三)各级残联要制定完善本地区鼓励支持农村残疾人自主创业的政策措施,组织农村残疾人进行创业培训、技能培训,扶持农村残疾人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推进农村残疾人就业多元化发展。对符合《云南省“助残就业同奔小康”百企千人创业就业行动方案》要求的农村残疾人自主创业,按照规定给予扶持。
(四)强化作风建设和资金管理,各地要把做好转移就业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明确任务分工,细化工作方案,强化资金管理,加强跟踪问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止挤占挪用行为,对监管失责行为进行追责问责。
(五)各地对农村残疾人转移就业重大活动、重大问题困难和经验做法及时总结上报,省残联将以工作信息、简报等形式予以总结推广。各级残联要做好统计工作,真实准确地汇总上报。请各州(市)残联于每季度月末28日前报送工作进展情况,每年12月28日前报送年度总结和统计表(附件2)。省残联将建立通报制度,定期通报各地工作进展。
附件:1、云南省农村残疾人转移就业带头人补助申报表
2、云南省农村残疾人劳动力培训和转移就业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