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委、办、局、中心、司:
《曲靖市麒麟区地震应急预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自发布之日起请遵照执行。原《曲靖市麒麟区地震应急预案》(麒区政办〔2007〕113号)同时废止。
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曲靖市麒麟区地震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地震灾害事件分级
2.1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2.2 重大地震灾害
2.3 较大地震灾害
2.4 一般地震灾害
3 应急响应与分级管理
4 信息报送时限和内容
5 组织体系及职责
5.1 曲靖市麒麟区抗震救灾指挥部
6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地震灾害应急处置
6.1 应急启动
6.2 指挥与部署
6.3 应急终止
7 一般地震灾害应急处置
7.1 应急启动
7.2 指挥与部署
7.3 应急终止
8 恢复重建
8.1 恢复重建规划
8.2 恢复重建实施
9 保障措施
9.1 队伍保障
9.2 指挥平台保障
9.3 物资与资金保障
9.4 避难场所保障
9.5 基础设施保障
9.6 宣传、培训、演练与预案
9.7 应急检查
10 邻县(市)、省内外地震应急
10.1 邻县(市)地震事件的应急
10.2 外地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
11 其他地震事件应急
11.1 强有感地震事件应急
11.2 地震谣言事件应急
12 附则
12.1 奖励与责任
12.2 预案管理与更新
12.3 预案解释
12·4 预案实施时间
附件 曲靖市麒麟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1 总则
明确职责,科学预防,规范救援,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云南省防震减灾条例》、《国家地震应急预案》、《云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本预案适用于曲靖市麒麟区发生的各类地震事件。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综合协调、属地为主、资源共享、快速反应的工作原则。地震事件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实施地震应急,前期处置工作。
地震灾害事件是指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地震事件。按其破坏程度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根据地震灾害分级情况,将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
造成区域内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占云南省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灾害。初判指标:麒麟区中心城区发生6.0级以上地震,区域内发生7.0级以上地震,可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造成区域内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初判指标:麒麟区中心城区发生5.0-5.9级地震,区域内发生6.0-6.9级地震,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造成区域内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初判指标:麒麟区中心城区发生4.0-4.9级地震,区域内发生5.0-5.9级地震,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造成区域内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初判指标:区域内发生4.0-4.9级地震,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表一 地震灾害事件分级标准和初判指标一览表
地震灾害等级 | 分级标准 | 初判指标 | ||
人员死亡 | 经济损失占比 云南省全年 | 震级 | 人口稠密地区特殊地区 | |
特别重大地震 | 300人以上 | 1℅以上 | 7.0级以上 | 6.0级以上 |
重大地震 | 50-299人 | -- | 6.0-6.9级 | 5.0-5.9级 |
较大地震 | 10-49人 | -- | 5.0-5.9级 | 4.0-4.9级 |
一般地震 | 10人以下 | -- | 4.0-4.9级 | -- |
根据地震灾害分级情况,将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
区内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地震灾害时,根据省、市人民政府应急响应级别,启动相应的地震应急响应,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按照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安排部署,实施抗震救灾工作。
发生一般地震灾害时,启动Ⅳ级响应。区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部署和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表二 应急响应与分级管理一览表
地震灾害事件 | 响应级别 | 应急处置机构 |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 Ⅰ级响应 | 省抗震救灾指挥部 |
重大地震灾害 | Ⅱ级响应 | 省抗震救灾指挥部 |
较大地震灾害 | Ⅲ级响应 |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
一般地震灾害 | Ⅳ级响应 |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 |
4.1 报送时限:区域内发生破坏性地震后,区地震局在震后30分钟内联系上级地震部门获取地震速报参数(发震时间、震级、震中位置),40分钟内报告区委、区人民政府、市地震局,并通知有关震区镇(街道办事处)人民政府。区民政、教育、卫生、水务、住建、交通等有关部门迅速了解灾情,及时报区人民政府应急办并抄送市地震局。
区人民政府收到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地震信息后立即报送市人民政府,同时向新闻宣传主管部门通报情况。
重大地震灾害和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情况可越级报告。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地震灾害发生1小时内组织发布地震公告。
4.2 报送内容:地震灾情速报包括震中位置、破坏范围、人员伤亡、经济影响和社会影响等。
4.3 黄金72小时10项工作任务
30分钟内:了解震情,初判震情影响,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向上级报告基本震情并派出工作组赴灾区核查灾情。
1小时内:紧急部署抢险救灾工作,统筹协调安排救灾专业救援队伍参加抗震救灾。向上级报告初步灾情。
2小时内:召开抗震救灾工作会议,全面部署抗震救灾工作。全面了解灾情,分析灾区救灾需要和面临的困难问题,对专业救援队伍开展救援工作进行再组织、再安排。开辟避难场所,开辟紧急通道,组织调运救灾物资。组织受灾群众转移避难,统筹部署受伤人员救治工作。继续报告抗震救灾工作情况。
3小时内:全面掌握各类抢险救灾队伍开展抗震救灾情况,及时调整协调救援力量,突出重点、有序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初步安排重伤员转移治疗工作。继续报告抗震救灾工作情况。
4小时内:继续重点把握抢险救援工作各项进展情况,全面掌握灾情。转移安置受灾群众紧急避难。向上级报告基本灾情及灾区需求,请求上级帮助和支持。
8小时内:安排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灾民生活物资发放点设置完毕,对转移安置的受灾群众组织生活物资发放。继续开展搜救工作,加强社会治安管理,保证社会稳定,对重点目标实施警戒。
12小时内:加大对转移受灾群众的生活安排力度,确保灾民有饭吃、有干净水喝、有临时安全住所、有医疗保障。适时调整抗震救灾工作部署,陪同上级组织看望慰问伤员和受灾群众。妥善安置遇难人员的遗体,组织对危重伤员的转移救治。加强社会治安管理,加大突发事件处置力度。根据灾情,及时调整应急救援和抗震救灾工作部署。
24小时内:核查基本灾情,召开相关会议。继续深入重灾区查看灾害损失情况。进一步核查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合理调配救灾物资的分发。积极开展卫生防疫工作。防治传染病疫情的发生。做好向上级领导汇报抗震救灾的相关工作。
48小时内:跟踪、了解、掌握应急救援工作开展情况,慰问抗震救灾专业队伍,进一步协调各类救援队伍工作,全面掌握灾情。
72小时内:组织专业队伍排危除险、组织开展大型工程的监测预警,加强对危险源的监控。适时调整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安排部署对次生灾害的预防。开展各项救灾安全检查,及时调整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曲靖市麒麟区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区抗震救灾工作。
指 挥 长: 区人民政府区长
副指挥长: 区政府分管副区长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区地震局局长
成员:区人武部、区委宣传部、麒麟公安分局(区消防大队)、区政府办、区政府应急办、区地震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住建局、区民政局、区教育局、麒麟国土分局、区交通局、区农业局、区水务局、区卫生局、区科技局、区监察局、区审计局、区安监局、区煤炭局、区旅游局、区民宗局、区药监局、区质监局、区商务局、区环保局、麒麟广电分局、区供销社、区粮食局、区气象局、区信访局、武警麒麟区中队、区红十字会、团区委等单位主要领导。
抗震救灾指挥部设办公室在区地震局,承担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工作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设前、后方指挥部。组织机构及职责见附件。
(1)地震发生后,区地震局速将有关地震参数及对策建议报区委、区政府,根据省、市人民政府应急响应级别,启动相应的地震应急响应。
(2)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接到区应急办通知后,立即按工作流程、迅速开展前期处置。
(1)迅速将震情信息及应急响应向市政府报告。
(2)立即召开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紧急会议,传达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领导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安排布置应急处置工作。
(3)立即组织基层应急队伍和广大人民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同时派出紧急救援队伍和各类专业队伍,及时赶赴灾区开展人员搜救、医疗救护、排危除险、转移群众、灾民安置、次生灾害防范和应急宣传等工作。
(4)实施交通管制,优先保障抢险救援人员、物资和伤病员运输的交通畅通。
(5)调集救灾帐篷、生活必需品等救灾物资装备,划拨资金到灾区。
(6)做好社会组织参与救灾的协调管理服务保障工作,及时开通救灾捐赠和志愿者服务联系方式,协助做好管理工作。
(7)必要时向社会公众、企业和社会团体等紧急征用抗震救灾急需物资、装备、药品、器材和资料等。
(8)地震、民政、住建、国土资源、环保等部门协助国家、省、市相关部门开展地震灾害损失调查评估工作。
当生命搜索工作已经完成、受灾群众基本得到安置、灾区群众生活基本得到保障、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后果基本得到控制、震情发展趋势基本稳定、灾区的社会秩序基本恢复正常时,应急响应终止。
(1)地震发生后,区地震局速将有关地震参数及对策建议报区委、区政府,区政府根据灾情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2)区抗震救灾指挥各成员单位接到区应急办通知后,立即按工作流程、迅速开展先期处置。
(1)迅速将震情信息及应急响应向市政府报告。
(2)立即召开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紧急会议,传达上级领导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安排布置应急处置工作。
(3)派遣公安消防紧急救援队伍、地震、医疗等各类专业队伍、民兵预备役队伍,及时赶赴灾区开展医疗救护和防疫、排危除险、安抚灾民、抢修保通、震情监测、次生灾害防范、应急宣传等工作。
(4)调集救灾帐篷、生活必需品等救灾物资、装备和抗震救灾资金到灾区,保障群众基本生活需要和抗震救灾工作需要。
(5)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优先保障抢险救援人员、物资和伤病员运输的畅通。
(6)安排重要目标警戒,加强社会治安管理,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7)提出请求市政府支援的建议。
(8)做好社会组织参与救灾的协调管理服务保障工作,及时开通志愿者服务联系方式,统筹协调管理。
(9)地震、民政、住建、国土资源、环保等部门配合市级相关部门开展地震灾害损失调查评估工作。
(10)组织统一发布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
当生命搜索工作已经完成、受灾群众基本得到安置、灾区群众生活基本得到保障、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后果基本得到控制、震情发展趋势基本稳定、灾区的社会秩序基本恢复正常时,应急响应终止。
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云南省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较大地震灾害发生后,曲靖市人民政府组织市级有关部门编制恢复重建规划。一般地震发生后由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在省、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灾区恢复重建规划的指导和监督下,区级人民政府根据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计划、分步骤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区直有关部门要在区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加强区级地震灾害紧急救援、公安消防、矿山和危险化学品救护、医疗卫生救援、交通抢险、通信抢险等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经常性开展协同演练,提高共同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
城市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工程设施产权单位、管理或者生产经营单位加强抢险抢修队伍建设。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基层地震抢险救灾队伍,加强日常管理和培训。各地各部门发挥共青团和红十字会作用,依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区建立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形成广泛参与地震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
区地震局加强地震应急专家队伍建设,为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地震监测和趋势判断、地震灾害紧急救援、灾害损失评估、地震烈度考察、房屋安全鉴定等提供人才保障。
区人民政府要建设完善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整合资源、统一指挥。区地震局要建立能全面反映本地实际的基础数据库,实现震情灾情快速响应、地震趋势判断的快速反馈,保障市、区人民政府在抗震救灾中进行合理调度、科学决策和准确指挥。
区民政局、工信局、住建局、商务局、交通局、卫生局、粮食局等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网络和生产、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保障地震灾害应急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资、地震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医疗器械和药品等生产供应。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并通过与有关生产经营企业签订协议等方式,保障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供给。
区人民政府要把防震减灾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地震灾害发生后,财政部门依据受灾情况调度资金,确保灾区救灾资金需要。灾情稳定后,根据灾害损失清算分配资金。应急救灾物资保障部门根据救灾需求向财政部门申报物资采购资金,财政部门按照相关程序审核拨付资金。区民政、财政、发改等部门应依据地震灾害损失情况、积极向市直有关部门申请相关经费给予灾区支持。
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利用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设立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必需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环保、物资储备等设施、设备。
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的畅通,设置明显的逃生警示标牌标志。设置单位应当定期检测、维护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施,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确保正常使用。
通信部门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工作体系,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通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确保地震应急救援工作通信畅通。在基础通信网络等设施遭到严重损毁且短时间难以修复的极端情况下,立即启动应急卫星、短波等无线通信系统和终端设备,确保有一种以上临时通信手段有效、畅通。
广电部门完善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建立完善应急广播体系,确保群众能及时准确获取政府发布的权威信息。
发改和电力监管部门指导、协调、监督电力运营企业加强电力基础设施、电力调度系统的建设,保障地震现场应急装备的临时供电需求和灾区电力供应。
公安、交通运输、铁路等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公路、铁路紧急运输保障体系,加强统一指挥调度,采取必要交通管制措施,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机制。
地震、宣传、教育、广电、新闻出版等部门密切配合,开展防震减灾科普知识、法律法规知识的普及和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提高全社会防震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学校把防震减灾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加强对防震减灾专业人才培养,教育、地震等主管部门加强指导。
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地震应急管理培训制度,结合本地区实际,组织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志愿者等进行地震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
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制定并定期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演练。机关、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和社区、村委会等基层组织,要结合实际开展地震应急演练。
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镇、街道要制定本行政区域或本部门地震应急预案;交通、水利、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部门和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矿山、危险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也应当制定地震应急预案。
区人民政府应当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地震应急救援组织体系、预案和工作机制、指挥技术系统、救援队伍、物资储备、经费、科普宣传、志愿者队伍建设、地震监测预报、应急避难场所建设以及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等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应急准备工作检查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区政府从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组,定期组织对全区地震应急准备工作开展检查。
邻县(市)地震事件是指在麒麟区周边的县(市)发生并且波及麒麟区的地震事件。
根据邻县(市)地震灾害对麒麟区影响的程度,按上述应急管理原则,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部署和实施麒麟区受影响地区的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区人民政府视其对麒麟区的影响程度,启动相应的响应,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省内外地州(市)发生5.0级以上地震,造成较大以上经济损失,且未对麒麟区造成直接影响的地震事件。
10.2.1 应急管理
省内外地州(市)发生较大以上地震灾害事件时,区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和实施对外地抗震救灾工作支援。
10.2.2 应急处置
(1)区地震局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外地州(市)地震事件的震情和灾害损失情况。
(2)视情况需要,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派出专业救援队伍、医疗救护队伍、工程抢险队伍或相关技术人员对灾区进行支援。
区民政局、工信局、财政局、交通局、商务局等有关部门负责组织相关物资、资金、器材等支援外地州(市)抗震救灾工作。
(3)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开展麒麟区支援灾区抗震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
当麒麟中心城区和大型水库、水电站等重要设施场地及其附近地区发生强有感地震并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区地震局加强震情趋势研判,提出意见报告区政府,同时通报区有关部门。区政府督导做好新闻及信息发布与宣传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当麒麟区出现地震谣言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区人民政府负责统一领导、指挥、部署地震谣言应急处置工作。区地震局根据情况派出人员调查分析谣言起因,协同宣传部门做好地震谣言平息工作。
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虚报、瞒报灾情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区地震局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本预案,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预案实施后,区地震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修订完善本预案。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制订本行政区域地震应急预案,送区地震局备案。区有关部门结合本部门职能制订地震应急预案,报区地震局备案。交通、铁路、水利、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的经营管理单位和学校、医院,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电站、矿山、危险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制订地震应急预案,报区地震局备案。
本预案由麒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曲靖市麒麟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