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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麒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3年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23-02-14  来源:曲靖市麒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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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麒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3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曲靖市麒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区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情况

七、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曲靖市麒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3年部门预算财政项目文本

一、项目名称

二、立项依据

三、项目实施单位

四、项目基本概况

五、项目实施内容

六、资金安排情况

七、项目实施计划

八、项目实施成效

部分 曲靖市麒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八、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一、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四、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六、区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七、区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八、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九、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二十、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曲靖市麒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麒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职能是: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以及人民防空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定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及人民防空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全区城乡规划编制,建设工程项目规划审定实施。负责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行政执法工作及区政府依法公告的行政审批事项;负责全区建设工程系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负责制定全区住建系统人才培训规划,住建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及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全区人民防空工作,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承担区国防动员委员会的有关工作;承办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曲靖市麒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机构设置为:行政管理机关1个,内设科室8个,分别是:办公室、计划财务科、城乡建设科、组织人事科、法规科、工程技术和质量安全管理科、人防管理科、物业管科。

本单位为曲靖市麒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级单位,所属单位0个。

)重点工作概述

1、加快推进城市路网建设,主动破解土地、规划、资金等要素制约,积极抓抢工期,确保各重点项目快速推进。目前,水石路、寥廓南路南延线、东过境高速公路珠街连接线3条战略性重点市政道路建成通车,常青路北段、月雨路、云玉路东段、彩云路东延线、康宁街东段、横三号路、启贤街7条市政道路建设完工,龙井路已启动建设,小坡片区5条市政道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加快推进。配合市级部门谋划和开展西快速路、三元路、靖宁南北路、珠江源大道南延线、麒麟南路(曲陆高速段)改拓建等一批重大路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

2、深入实施城市更新,城市形象全面提升。推动成立了区级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牵头草拟了《城市更新实施方案(送审稿)》,谋划包装了总投资193·15亿元的128个城市更新项目。围绕“完善功能、提升品质”,坚持“留改拆”并举,有序推进老旧城区更新改造。截至目前,已配合市级部门完成39个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编制工作,形成了城市更新项目库,基本完成片区规划(Q-14更新单元)实施方案。2022年65个老旧小区改造项目9月已全部进场施工。累计拆除南宁广场、西关街、煤建西村、麻黄片区、黄家庄片区等棚改项目房屋约79万平方米。亚龙广场棚改项目住宅部分已建到地上3层。东门街项目基本完成基坑支护施工,配套工程潇湘路已建成通车,纵二路南段完工,目前正在进行纬一路、纵一路现有工作面施工。

3、扎实开展城市生态环境项目建设。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问题(共性问题,现有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能力与实际需求不相适应)全面整改销号。扎实开展城市河道水体治理。坚持标本兼治、长短结合,制定“一河一策”治理方案,投资1860万元,清淤9.2万方,完成白石江、潇湘江、西河、中河等9条河道水体和市政管网清淤、截污干管修复、排污口封堵、生态补水等工作。加快推进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启动南片区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三期工程,计划新建管网8.3公里,投资6200万元,现已完成总工程量的90%,预计11月底可全面完工。改造老城区雨污管网30公里;加快推进两江口、西城2个污水处理厂扩容提标及配套管网建设,现已完成选址、可研评审等项目前期工作。加强与市发投(水投公司)的对接协调,计划投资6177.05万元,实施黄家庄片区污水收集管网项目工程,目前已完成实施方案论证,正在规划、可研、施工图设计,预计10月底启动项目建设。全面排查溢流口。对南盘江麒麟段、潇湘江、白石江麒麟段、西河麒麟段排口进行全面排查,牵头排查中心城区污水收集存在的短板弱项并制定整治工作方案。全面提升城市防洪能力。投资2300万元,完成益宁南路(五馆一中心)、麒麟南路广电段、珠江源大道文笔路路口3个内涝点改造,新建管网5.5公里。投资1050万元,加快推进麒麟区中河行洪通道及跨河桥梁工程建设,计划年内完工。深入实施绿美麒麟三年行动。全面加强公园广场、市政道路等市政基础设施的维护管理,

4、加快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城乡居民居住环境明显改善。2022年共发放住房租赁补贴48.79万元,惠及430户、654人,新增8户、13人,动态清理调出38户、66人; 252套保障性租赁住房全面开工;214户农村危房改造正在实施;中心城区753个小区,407个老旧小区实现物业管理全覆盖,346个住宅小区实现市场化物业管理。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2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4人,其中:行政编制24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20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20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2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2人。

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2辆。其中:公务用车2辆,生产、管理专用车辆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政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8972.9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8972.9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10469.46万元,下降35.56%,主要原因是: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预算收入减少12233.00万元,下降100.00%,水石路市政道路建设工程项目PPP合同项下政府负有支出责任的补助资金预算收入减少1253.87万元,下降11.00%,麒麟区城南片区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工程项目PPP合同项下政府负有支出责任的补助资金预算收入增加3628.11万元,增长296.00%,麒麟区南片区污水处理运营服务费补助资金预算收入增加229.45万元,增长10.00%,麒麟区农村危房改造及拆除专项资金预算收入减少864.57万元,下降55.00%,工作经费收入减少50.00万元,下降33.00%,新增建设领域自然灾害普查专项经费收入180.00万元,增长100.00%。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曲靖市麒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3年财政拨款收入18972.9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8972.99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0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8972.9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10469.46万元,下降35.56%,主要原因是: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预算收入减少12233.00万元,下降100.00%,水石路市政道路建设工程项目PPP合同项下政府负有支出责任的补助资金预算收入减少1253.87万元,下降11.00%,麒麟区城南片区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工程项目PPP合同项下政府负有支出责任的补助资金预算收入增加3628.11万元,增长296.00%,麒麟区南片区污水处理运营服务费补助资金预算收入增加229.45万元,增长10.00%,麒麟区农村危房改造及拆除专项资金预算收入减少864.57万元,下降55.00%,工作经费收入减少50.00万元,下降33.00%,新增建设领域自然灾害普查专项经费收入180.00万元,增长100.00%。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8972.99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8972.9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57.00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6.91万元,增长6.26%,主要原因是行政单位2023年新增绩效考核工资,以及正常人员调入、晋升工资经费增加;项目支出18516.00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0496.36万元,下降36.18%,主要原因是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预算支出减少12233.00万元,下降100.00%,水石路市政道路建设工程项目PPP合同项下政府负有支出责任的补助资金预算支出减少1253.87万元,下降11.00%,麒麟区城南片区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工程项目PPP合同项下政府负有支出责任的补助资金预算支出增加3628.11万元,增长296.00%,麒麟区南片区污水处理运营服务费补助资金预算支出增加229.45万元,增长10.00%,麒麟区农村危房改造及拆除专项资金预算支出减少864.57万元,下降55.00%,工作经费收入减少50.00万元,下降33.00%,新增建设领域自然灾害普查专项经费收入180.00万元,增长100.00%。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2023年全年预算安排支出18972.99万元,其中:

2080502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50.30万元,用于支付机关退休人员2023年生活补助费;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5.91万元,用于支付机关在职人员2023年度养老保险;

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保险支出13.36万元,用于支付机关在职人员2023年度医疗保险及生育保险;

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6.29万元,用于支付机关及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2023年度公务员医疗补助保险;

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0.79万元,用于行政事业单位2023年度其他医疗方面的支出;

2120101行政运行支出321.24万元,用于支付机关在职人员2023年度人员工资经费及公务费;

2120199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12840.97万元,用于支付事业单位2023年度人员工资、公务费,ppp项目绩效评价服务费、水石路市政道路建设工程项目PPP合同项下政府负有支出责任的补助资金支出、南盘江治理麒麟段拆迁户过渡安置补助资金支出、温泉劳务费支出以及机关工作经费支出、机关工作经费支出等。

2120303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支出4854.1万元,专项用于麒麟城片南区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服务费配套建设资金及配套管网运营服务费补贴资金支出;

2210105农村危房改造支出700.93万元,专项用于省级示范村统贷资金区级配套利息支出及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建设;

2210106公共租赁住房支出120.00万元,专项用于麒麟区公共租赁住房、廉租房出租租金返还专项支出。

2210201住房公积金支出29.12万元,用于支付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2022年度人员住房公积金。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2023年全年预算安排支出18972.9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57.00万元,项目支出20016.00万元。

按照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标准:曲靖市麒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预算支出18972.99万元,其中:机关工资福利支出369.3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908.76万元,机关资本性支出(土地征迁补偿和安置支出)108.00万元,机关资本性支出(基础设施建设支出)10536.9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9.96万元。

    按照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标准:曲靖市麒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预算支出18972.9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69.35万元(其中:基本工资100.95万元、津贴补贴128.87万元、奖金54.0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5.91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3.36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6.29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79万元、住房公积金29.12万元)。商品服务支出7908.76万元(其中:办公费26.00万元、水费2529.45万元、邮电费11.00万元、维修维护费5201.62万元、劳务费103.00万元、委托业务费6.00万元、工会经费2.36万元、福利费4.9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60万元、其他交通费20.8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9.96万元;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10536.93万元;资本性支出108.00万元 。

    项目支出18516.00万元中,预计支付麒麟城片南区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服务费配套资金及配套管网运营服务费补贴资金支出7383.55万元;南盘江治理麒麟段拆迁户过渡安置补助资金108.00万元,农村危房改造及拆除专项资金700.93万元;PPP项目绩效评价服务费支出27.52万元;保障性住房租金返还120.00万元;水石路市政道路建设工程项目PPP合同项下政府负有支出9836.00万元;温泉开发办日常管护经费支出50.00万元;住建局机关工作经费支出100.00万元;物业管理专项工作经费10.00万元;建设领域自然灾害风险普查工作经费180.0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8972.99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8972.9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57.00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6.91万元,增长0.14%,主要原因是行政单位2023年新增绩效考核工资,以及正常人员调入、晋升工资经费增加;项目支出18516.00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0496.36万元,下降36.00%,主要原因是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预算支出减少12233.00万元,下降100.00%,水石路市政道路建设工程项目PPP合同项下政府负有支出责任的补助资金预算支出减少1253.87万元,下降11.00%,麒麟区城南片区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工程项目PPP合同项下政府负有支出责任的补助资金预算支出增加3628.11万元,增长296.00%,麒麟区南片区污水处理运营服务费补助资金预算支出增加229.45万元,增长10.00%,麒麟区农村危房改造及拆除专项资金预算支出减少864.57万元,下降55.00%,工作经费收入减少50.00万元,下降33.00%,新增建设领域自然灾害普查专项经费收入180.00万元,增长100.00%。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曲靖市麒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0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曲靖市麒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0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

 五、区对下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曲靖市麒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3年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与省配套事项

曲靖市麒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3年无与省配套事项。

(三)与市配套事项

曲靖市麒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3年无与市配套事项。

)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曲靖市麒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3年度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曲靖市麒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3年度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情况

2023年,曲靖市麒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收入0.0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预算支出0.0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

七、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2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6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6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

八、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曲靖市麒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3.6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麒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曲靖市麒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0.0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0次,共计接待0人次。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曲靖市麒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3.6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6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2022年公务用车预算经费仅仅反映机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经费预算,2023年公务用车预算经费仅仅反映机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经费预算。

九、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部门列入区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清单项目为:金额18516.00万元,主要是:麒麟城片南区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服务费配套资金及配套管网运营服务费补贴资金支出7383.55万元,绩效目标为:通过管网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达到城区污水排放标准;南盘江治理麒麟段拆迁户过渡安置补助资金108.00万元,绩效目标为:麒麟区南盘江治理工程拆迁项目涉及拆迁补偿户安置过渡补偿专项经费;农村危房改造及拆除专项资金700.93万元,是依据农村危房改造计划,纳入危改房屋所需计划经费;PPP项目绩效评价服务费支出27.52万元;绩效目标为:重点工程项目绩效评价费用;保障性住房租金返还120.00万元,绩效目标为:通过收取廉租房、公租房租金,返还后专项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维护;水石路市政道路建设工程项目PPP合同项下政府负有支出9836.00万元,绩效目标为;按照水石路实行ppp项目建设服务协议,从2022年起负有政府偿债责任性刚性支出;温泉开发办日常管护经费支出50.00万元;住建局机关工作经费支出100.00万元;物业管理专项工作经费10.00万元;建设领域自然灾害风险普查工作经费180.00万元;绩效目标:通过开源节流、增收节支,努力创造国有资产经营收益,从而达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工作经费用于弥补专项工作所需服务费、工作经费不足。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 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是指城乡社区管理性事务支出总和,涉及机关事务、城管执法、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编制与监督、工程建设管理、市政公用事业管理、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市场监督等等。

2.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曲靖市麒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457.00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6.91万元,增长6.26%,主要原因是机关2023年预算增加了在职人员绩效工资预算,将2022年没有发放的绩效工资预算在2023年中。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曲靖市麒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资产总额19574.10万元(净值19105.1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8485.72万元,固定资产1087.18万元、净值619.33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1.2万元、净值0.12万元,其他资产0.0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488.61万元,主要是本年项目开工建设,动用以前年度资金结存。所以货币资金减少。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6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65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60万元。鉴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2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3年1月资产月报数。

 

 

 

 

曲靖市麒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3年部门预算财政项目文本(一)

 

 

一、项目名称

曲靖市麒麟区城南片区污水处理厂PPP项目

二、立项依据

曲发改地区【201639号:曲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麒麟区城南片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三、项目实施单位

城南片区污水处理厂

四、项目基本概况

2016年4月28日项目完成了项目社会投资人的招投工作,中标单位为:北控水务(中国)投资有限公司,2016年8月29日由曲靖市麒麟区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和北控水务(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完成项目公司注册登记工作,合资公司名称为:曲靖宇禾水业有限公司。公司所属的麒麟区南片区污水处理厂项目采取PPP模式进行建设、管理、运营、移交。经营期限为30年。项目位于沿江街道恭家坝南盘江西侧。污水处理厂总设计规模为8万立方米/日,分2期实施,一期建设规模为4万立方米/日;二期建设规模为4万立方米/日。

五、项目实施内容

一期建设的主要内容有粗格栅及进水泵房、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改良A/A/O生化池及污泥回流泵房、二沉池、高效混凝沉淀池、接触消毒池、巴氏计量槽、加药加氯间、贮泥池、调理池、脱水机房、鼓风机房、变电所、除臭系统、机修仓库、进出水仪表间、综合楼、中水回用泵房等。

六、资金安排情况

项目自2018年6月进入运营期以来,麒麟区政府大力支持项目公司工作,2018年拨付51.73万元、2019年共计553.81万元,2020年拨付1687.72万元,2021年拨付493.27万元污水处理费,2022年拨付1225.99万元,共计拨付4012.52万元,拨付的资金主要与项目融资贷款本息、运营成本、股东双方合理利润的分配支出,2023年麒麟区财政局安排预算内资金7383.55万元,拨付的资金将全部用于项目融资贷款本息、运营成本、股东双方合理利润的分配。

七、项目实施计划

城南片区污水处理厂项目于2017年4月正式开工,2017年9月30日完成主体工程建设,2018年3月完成主要设备的安装工作,2018年4月具备单机调试条件,2018年5月10日达到通水条件,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批复污水处理厂2018年6月20日进入试运营阶段,2019年7月1日进入正式商业运营,目前处于正式运营阶段;

八、项目实施成效

项目的实施,有力填补了城南片区污水处理的空白,有效解决了城南片区、金江生态园区、山地城镇金麟湾片区、三宝片区、温泉片区及罗汉山物流园区的污水收集处理问题,该工程实施后,可提高中河及南盘江的水质,可改善城市市容,提高卫生水平,保护人民身体健康,有效保护城市水体,改善曲靖市的投资,旅游环境,对完善中心城市基础配套设施、促进麒麟城市发展、改善麒麟人居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对实现麒麟区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生态环境效益和社会经济效益。

 

 

曲靖市麒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

2023年部门预算财政项目文本(二)

 

一、项目名称

麒麟区农村危房改造及拆除专项资金

二、立项依据

(一)农村危房改造及农房抗震改造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决战决胜脱贫攻坚进一步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建村〔2019〕83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农房抗震改造试点工作的补充通知》(建村〔2019〕101号)、《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房抗震改造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建村〔2020〕46号)、《曲靖市财政局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通知》(曲财社〔2020〕291号)、《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麒麟区2022低收入群体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改造实施方案》(麒区政办函〔202022〕80号)等。

(二)农村危房拆除

《曲靖市麒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麒麟区2020年农村危房拆除实施方案〉的通知》(麒住建联发〔2020〕2号)等。

三、项目实施单位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任务分解上级下达任务、技术指导和督查检查,东山镇、越州镇、茨营镇、三宝街道、沿江街道、珠街街道、潇湘街道共7个涉农镇(街道)负责具体实施。

四、项目基本概况

(一)农村危房改造及农房抗震改造

坚持尊重农户意愿,以农户自主建设为主,最大限度调动起广大农村群众自力更生建设和改善住房安全的积极性,政府给予技术帮扶指导并对建设有困难的农户给予部分资金支持。加固改造工程应符合《云南省农村危房改造修缮加固技术指南(修订)2018》,施工质量符合《云南省农村危房改造修缮加固验收指南》要求,遵循“因地制宜、就地取材、简单有效、经济实用”的原则,上级补助资金首先满足结构体系安全加固改造项目,禁止单纯将补助资金用于粉刷、装饰等与提升住房安全性能无关的用途,确保改造后的房屋达到7度抗震设防烈度要求;拆除重建要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中关于住房建设及安全的有关标准,确实帮助和引导农村群众把危房拆除重建为抗震性能好、功能完善,经济实用、造价合理的房屋,新建的住房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镇村规划要求的前提下,坚持“一户一宅”的原则,异地建房的要拆除原危房,并腾让宅基地。

(二)农村危房拆除

对东山镇、越州镇、茨营镇所有村(社区),三宝街道、潇湘街道、珠街街道的山区村(社区)所有农村闲置危旧房屋进行拆除。三宝街道、沿江街道、珠街街道涉及中心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以外的坝区村(社区)结合实际参照推进。

五、项目实施内容

(一)农村危房改造及农房抗震改造

1.完成全区动态调整新增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项目,改造后的危房达到“安全稳固、遮风避雨”的要求。

2.完成全区1000户农房抗震改造项目,加固改造工程施工质量符合《云南省农村危房改造修缮加固验收指南》要求,拆除重建要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中关于住房建设及安全的有关标准,确保改造后的房屋达到7度抗震设防烈度要求。

(二)农村危房拆除

完成全区农村闲置危旧房屋拆除6000户,完成拆除后垃圾清运,复垦复绿等工作,基本达到农村闲置危旧房屋“清零”的工作目标。

六、资金安排情况

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改造计划投资700.93万元,按照中央、省补资金2.1万元/户(其中,中央补助资金1.4万元/户,省级补助资金0.7万元/户)。

七、项目实施计划

(一)农村危房改造及农房抗震改造

第一阶段(2020年3月底前)宣传发动:区人民政府组织召开全区农村危房改造及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动员大会,对全区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第二阶段(2020年4月)项目报审:各镇、街道确定改造对象,报区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审批后实施。

第三阶段(2020年4月—10月)项目建设:组织人员、材料和资金,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第四阶段(2020年12月底前)检查验收: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全区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和评估总结,做好迎接省、市的督查检查准备工作。

(二)农村危房拆除

第一阶段(2021年4月底前)组织拆除:危房存量经区级批准确定后,各镇(街道)迅速制定危房拆除工作方案,加强宣传动员,组织启动危房拆除工作。

第二阶段(2021年11月底前)组织验收:危房拆除完成后,由村(社区)向镇(街道)提出验收申请,镇(街道)组织相关人员对危房拆除工作进行初验,初验合格后上报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各镇(街道)实施的危房拆除户进行验收。验收标准为:

1)建筑垃圾清运标准。拆卸的木柱、木材等建筑垃圾必须清运完毕或锯成烧柴码放整齐,农户需要留用的砖、石、门窗等建筑材料必须码放整齐、堆放有序。

2)复垦复绿标准。房屋拆除后的宅基地,回填土必须整理平整,并栽植树木或种植蔬菜、撒草绿化等。

3)档案材料标准。按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提供的模板建立危房拆除档案,档案能够清晰反映户主信息和拆除房屋的面积、层数、结构及拆除前、拆除中、拆除后的照片等信息。

第三阶段(验收结束后)兑现补助:区级验收结束后,按照资金补助相关要求,及时拨付给镇(街道)

八、项目实施成效

(一)农村危房改造及农房抗震改造

深入推进农房抗震改造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贫困地区农村危房改造、统筹开展农房抗震改造总体工作部署要求;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第三次会议关于实施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提高抗震防灾能力相关指示的重要举措;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巩固提升脱贫攻坚住房安全有保障工作成效和提高全省农房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重要抓手。做好农房抗震改造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提升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能力提升为目标,逐步扭转农房抗震性能差、在地震中易造成农民生命财产严重损失的局面,最大限度保障农村广大农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农村危房拆除

坚决坚持“一户一宅”要求,对已有安全住房户另外还有危房的进行拆除:新建有安全住房,旧房是危房的动员拆除;子女有安全稳固住房仍居住危房的老人户,动员老人与子女并户共同生活后拆除危房;如危房还要用于养殖畜禽等,必须修缮加固成为安全住房后方可使用,不排危则必须拆除。危房拆除后,原宅基地因地制宜处理,确保麒麟区农村闲置危旧房屋存量“清零”。

 

 

曲靖市麒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

2023年部门预算财政项目文本(三)

一、项目名称

水石路市政道路建设工程项目PPP合同项目专项经费。

二、立项依据

根据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曲靖市麒麟区人大会议决定将水石路市政道路建设工程项目PPP合同项下政府负有支出责任的资金纳入区级财政中长期预算

三、项目实施单位

麒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项目基本概况

水石路从益宁街道水寨路口至三宝街道石宝山温茨公路路口,道路全长9.794854公里,规划设计红线宽50米,双向6车道,包括征地拆迁、道路建设、综合管廊建设、道路周边人居环境提升改造、绿化亮化、附属设施建设、辅道路口改造等,本项目总投资估算为172820.46万元,工程静态总投资为164900.46万元,建设期利息为7920.00万元。

五、项目实施内容

本项目总投资估算为172820.46万元,工程静态总投资为164900.46万元(其中:建设工程费88330.2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63651.70万元,预备费12918.47万元),建设期利息为7920.00万元。建设内容:包括征地拆迁、道路建设、综合管廊建设、道路周边人居环境提升改造、绿化亮化、附属设施建设、辅道路口改造等。本项目回报机制为可行性缺口性补助,建设期2年(第1、2年),运营期13年(第3—15年)。

曲靖市麒麟区水石公路市政道路工程项目PPP合同项下各年度的可行性缺口补助资金236899.33万元纳入区级财政中长期预算,具体如下:

(一)第一,二年为建设期,补助资金为零;

(二)第三年,补助资金:13625.87万元;

(三)第四年,补助资金:14443.14万元;

(四)第五年,补助资金:15290.36万元;

(五)第六年,补助资金:16177.67万元;

(六)第七年,补助资金:17102.40万元;

(七)第八年,补助资金:18057.25万元;

(八)第九年,补助资金:19026.04万元;

(九)第十年,补助资金:19974.85万元;

(十)第十一年,补助资金:20833.10万元;

(十一)第十二年,补助资金:22692.17万元;

(十二)第十三年,补助资金:21727.74万元;

(十三)第十四年,补助资金:21767.51万元;

(十四)第十五年,补助资金:16181.23万元。

六、资金安排情况

2023年计划安排预算支出9836万元。

七、项目实施计划

2023年,按照麒麟区人大决议文件水石路ppp项目合同2023年政府支付费用。

八、项目实施成效

水石路从益宁街道水寨路口至三宝街道石宝山温茨公路路口,道路全长9.794854公里,规划设计红线宽50米,双向6车道,包括征地拆迁、道路建设、综合管廊建设、道路周边人居环境提升改造、绿化亮化、附属设施建设、辅道路口改造等,该项目实施后提升了城乡人居环境,改善乡村道路环境。

 

 

曲靖市麒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

2023年部门预算财政项目文本(四)

一、项目名称

南盘江治理(麒麟段)拆迁户过渡安置补助项目。

二、立项依据

根据《中共曲靖市麒麟区委办公室、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南盘江综合治理(麒麟段)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工作指挥部的通知》精神,为确保南盘江治理(麒麟段)工程快速推进,专门成立指挥部,对南盘江治理项目拆迁补偿、过渡安置等进行部署。

三、项目实施单位

南盘江综合治理(麒麟段)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工作指挥部

四、项目基本概况

南盘江综合治理工程一期麒麟段,房屋征收拆迁中,支付部分被拆老村不能及时安置被安置户的过渡安置费,经测算,2021年起需安置的户数约为150户、600人,按照150元/人·月测算,区级财政每年需承担过渡费用108万元。

五、项目实施内容

南盘江综合治理工程一期麒麟段,房屋征收拆迁中,支付部分被拆老村不能及时安置被安置户的过渡安置费,经测算,2021年起需安置的户数约为150户、600人,按照150元/人·月测算,区级财政每年需承担过渡费用108万元。每年由村小组申报(申报资金细化到月份),村(社区)初核并公示,街批拨付;资金拨付对象为房屋拆除后没有住房的农户。

六、资金安排情况

2023年计划安排预算支出108万元。

七、项目实施计划

由村小组申报(申报资金细化到月份),村(社区)初核并公示,街道审核后报区人民政府审批拨付。

八、项目实施成效

确保南盘江治理项目一期、二期工程顺利推进,确保拆迁安置户平稳过渡,保证拆迁安置户过渡补偿到位。

 

 

曲靖市麒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

2023年部门预算财政项目文本(五)

一、项目名称

建设领域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项目

二、立项依据

《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经费的批复》(麒区政复〔2022〕85号)。

三、项目实施单位

以麒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为主,各乡镇街道配合,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通力合作完成。

四、项目基本概况

按照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安排,在区范围内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普查工作,全面摸清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自然灾害承灾体空间分布及灾害属性特征。

五、项目实施内容

(一).房屋建筑。以镇(街道)为基本单位,以国家统一提供的房屋建筑调查底图为基础,结合内业基础数据,利用外业调查软件APP,实地调查房屋建筑的建筑面积、结构类型、建造年代、用途、层数、使用状况、抗震设防基本情况等信息。城镇房屋调查在外业调查软件APP上填报《城镇住宅建筑调查信息采集表》和《城镇非住宅建筑调查信息采集表》相关信息,农村房屋调查在外业调查软件APP上填报《农村住宅建筑调查信息采集表》和《农村非住宅建筑调查信息采集表》相关信息,依据采集软件移动端填报的调查信息,自动生成与房屋建筑空间信息相关联的房屋建筑属性调查成果表,形成满足应急管理要求的房屋建筑调查成果。

(二).市政设施。以有关部门为基本单位,按照管理权限职责分级负责,市政设施的调查主要是获取城镇市政桥梁、道路、供水设施的地理位置、物理属性以及设防水平等信息。市政桥梁调查,充分利用管养维护部门的桥梁资料卡,在调查软件APP上填写《市政桥梁调查表》。市政道路调查,包括道路等级、设计速度、道路红线宽度、路幅型式及布设方式、机动车道数/单车道宽度、机动车道宽度、辅路机动车道数/单车道宽度、辅路机动车道宽度、沿线附属构筑物情况等,在调查软件APP上填写《市政道路调查表》。城镇供水设施调查,主要调查内容为:取水设施(含预处理设施)、输水管道、净水厂设施(含地下水配水厂)、加压泵站设施、配水干管管网等供水设施的规模位置等空间属性信息,以及结构设计使用年限、结构设计安全等级、抗震设防烈度、技术指标等,在调查软件APP上填写《供水设施调查表》。

六、资金安排情况

2023年度麒麟区财政安排专项经费180万元,专项用于各街道、乡镇实地踏勘普查、评估,购买服务完成普查数据录入所需工作支出。

七、项目实施计划

2022年全面完成工作计划任务,根据工作完成进度支付工作经费、中介服务经费,目前这项工作已经全面完成,需支付相关费用。

八、项目实施成效

通过普查,掌握详实准确的区房屋建筑、市政设施等承灾体空间分布及灾害属性特征,建立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承灾体调查成果数据库,摸清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自然灾害风险隐患和抗灾防灾能力,为非常态应急管理、常态灾害风险分析和防灾减灾、抗震加固改造、城市体验与城市更新、韧性城乡建设、乡村建设、数字城乡建设等各项工作提供基础数据和科学决策依据。

 

 

曲靖市麒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

2023年部门预算表

曲靖市麒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3年度部门预算报表部分.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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