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云南省2025年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审批〔2025〕90号)文件要求,省自然资源厅于2025年组织全省开展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工作。
为做好麒麟区2025年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工作,科学研判我区现行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是否需调整,根据《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2025年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审批〔2025〕90号)要求,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有关单位(组织)和各界人士对继续沿用2023年11月公布实施的《2023年麒麟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意见和建议的,请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麒麟区自然资源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7日。
联系人及电话:董竹花,0874—3120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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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麒麟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意见表
2、2023年麒麟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
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
2025年6月6日
《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开征求沿用〈2023年麒麟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意见的公告》的起草说明
区自然资源局
一、起草过程及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云南省2025年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审批〔2025〕90号)文件要求,省自然资源厅于2025年组织全省开展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工作。《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25年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方案〉的通知》(云自然资审批〔2025〕141号)明确:“沿用上一轮区片价情况处理由县(市、区)人民政府通过政府网站、乡镇公告栏等渠道,开展不少于30日的意见征询工作”。
二、主要内容
为做好麒麟区2025年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工作,科学研判我区现行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是否需调整,根据《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2025年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审批〔2025〕90号)要求,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有关单位(组织)和各界人士对继续沿用2023年11月公布实施的《2023年麒麟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意见和建议的,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麒麟区自然资源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