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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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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麒麟区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考评办法》的通知

麒区政办〔2015〕16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

现将《麒麟区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考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麒麟区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考评办法

 

为进一步提升全区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整体水平,促进应急管理工作规范化建设,根据《云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云南省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考评办法》(云政办函〔2015〕227号)、《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2015年度应急工作考评办法的通知》(曲政办函〔2015〕68号),结合全区实际,制定本考评办法。  

一、考评对象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二、考评内容

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等应对工作。详见《镇(街道)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考评指标》(附件1),《区直部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考评指标》(附件2)。

三、考评方式和程序

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考评实行年度考评制度,并纳入全区责任制综合考核内容。考评工作由区综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

(一)动态跟踪

区政府应急办对各镇、街道和区直各部门各项指标进行动态跟踪管理,并将平时工作情况记入考核档案作为考评依据之一。

(二)自查自评

各镇、街道和区直有关部门于每年全区综合考核前对本地本部门的应急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对照镇(街道)、区直部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考评指标逐项进行自评并打分,并将年度自评报告和相关支撑材料于全区综合考核结束后及时报送区政府应急办。

(三)统一考评

区政府办公室抽调人员参加区考核办组织的全区考核组,对照镇(街道)、区直部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考评指标,对各镇(街道)、区直部门统一考评。

(四)综合评定

由区政府应急办根据动态跟踪、自评自查、统一考评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四、成绩应用

考评成绩经区应急委审定后报由区综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折算后计入各镇(街道)和区直有关单位综合考核个性化指标分值。

 

附件:1.镇(街道)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考评指标

2.区直部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考评指标

 

附件1.镇(街道)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考评指标.docx

附件2.区直部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考评指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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