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山镇党委、人民政府,区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中共曲靖市委办公室、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煤矿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度(试行)〉等四项制度的通知》(曲办发〔2022〕17 号)、《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煤矿安全联系包保驻矿盯守重点检查内容(试行)的通知》(云安办函〔2022〕95 号),织密织牢安全生产责任网,全力守好发展、生态、安全“三条底线”,强化风险防控,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实现全区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发展,结合麒麟区地方煤矿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煤矿安全生产的部署要求,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责任体系,统筹发展和安全,压实地方党政领导、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有关职能部门的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坚决防范和遏制煤矿生产安全事故。
二、包保工作原则
(一)本方案所称包保责任,是指包保责任人切实担起“保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包保责任人对包保煤矿的安全生产负责,有关责任人负连带责任。包保责任与区、镇分管领导的分管责任,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驻矿盯守组的监管责任、有关职能部门的煤矿安全生产责任互不替代。
(二)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对麒麟区煤矿安全生产负总责。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是麒麟区煤矿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包保对象为辖区内所有地方煤矿,负责组织领导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安排布置和跟踪督办煤矿安全生产属地责任、监管责任、主体责任、包保责任落实。实行区级领导包矿责任制,一矿一组成立包保组。每个地方煤矿包保组由1名区级领导、1 名东山镇领导班子成员及区能源局驻矿盯守人员组成(包保分工情况见附件1)。
三、压实区、镇包保领导及区能源局包保领导、驻矿盯守人员四级包保责任
(一)压实区级包保领导包保责任
1.督促联系包保煤矿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煤矿安全生产的部署要求。
2.督导包保煤矿认真落实煤矿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
3.督导包保煤矿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基础建设,持续推进煤矿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提升。
4.对联系包保煤矿,分类落实检查以下内容,对照检查“煤矿安全生产有关事项确认书”内容(见附件2),并填写“煤矿安全联系包保重点内容检查表”(见附件3)。
正常生产建设煤矿:重点掌握入井人员和井下作业场所的数量;民爆物品使用量、用电量、采掘(剥)工作面产量、进尺及销售量;检查入井人员登记表,并与矿灯发放记录、人员位置监测系统数据交叉比对;检查各井口、重点作业场所监控视频安设情况;查看安全监控系统运行及数据上传情况;查看煤矿企业领导值班值守在岗情况;驻矿盯守人员履职情况等。
停产(停建)整顿煤矿:重点检查整改方案制定及实施情况,明确整改内容、整改时限、作业地点、下井人数、安全措施等内容并在井口公示;检查煤矿是否存在边整顿边生产、只生产不整顿,甚至隐瞒头面冒险组织生产等情况;监督煤矿严格执行复工复产验收程序、标准和审批签字制度,严禁未经批准擅自违法组织生产建设。
长期停产停建煤矿:重点检查远距离断电情况;煤矿民爆物品停供情况;井口封闭情况;检查煤矿主、副井、风井口、行人井、堆煤场监控视频安设情况,确认正常使用并上传至煤矿安全监管部门。
拟关闭退出煤矿:重点检查关闭退出期间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明确每个采掘工作面、每个采区、每个水平以及全矿井的封闭时间;严禁违规设置“回撤期”“过渡期”,严禁以回撤设备为名违规组织生产。
5.每月到包保产煤镇及煤矿检查不少于1 次,监督检查产煤镇落实上级安全生产安排部署、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情况,分析研判煤矿安全生产风险和形势,研究推进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落实。
6.帮助包保煤矿研究解决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二)压实镇级包保领导包保责任
1.督导包保煤矿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区关于煤矿安全生产的部署要求。
2.督促包保煤矿依法依规生产建设。
3.督促包保煤矿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持续提升“管理、装备、素质、系统”等安全保障能力。
4.每 10 天到包保煤矿检查不少于1 次,监督检查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安全生产风险,督促煤矿开展隐患排查整治,研究并督促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落实。
5.帮助包保煤矿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三)压实区能源局包保领导包保责任
1.督促指导包保煤矿取得相关证照或手续,依法依规办矿。
2.督促包保煤矿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依规组织生产、建设。
3.督促包保煤矿按照“五落实”要求整改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指令,对重大安全隐患整改进行跟踪督导。
4.协调化解煤矿安全生产、技改扩能、电煤保供、双回路等问题。
5.听取煤矿包保组安全工作情况汇报,适时开展督查检查。
6.针对包保煤矿风险级别制定科学合理的执法检查计划,在执法检查重点等方面体现差异化。
7.每周到包保煤矿检查不少于1次,监督检查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安全生产风险,研究并督促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落实。审核把关执法检查方案,根据包保安全监管人员专业及擅长进行分工检查,必须明确检查内容、方式、标准等具体内容;督促包保人员严格根据分工要求开展检查。
8.及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
(四)压实区能源局驻矿盯守人员包保责任
1.督促包保煤矿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研判、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2.严格落实驻矿盯守制度,督促包保煤矿整改落实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检查执法及第三方服务机构发现的隐患问题,对查出的安全生产隐患和问题,严格按照“五落实”要求进行整改,认真落实隐患排查、登记、治理、销号工作。对拒不整改隐患问题的,依法责令煤矿立即停止作业,并向区能源局包保组组长报告。
3.对包保煤矿所有井下采掘作业点面各系统、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先探后掘、瓦斯治理、顶板管理等各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审核。监督煤矿严格按照批准的采、掘作业点面组织作业,未经批准擅自增加采、掘作业点面的,依法责令煤矿立即停止作业,并向区能源局包保组组长报告。
4.对包保煤矿巷道贯通、石门揭煤、通风系统重大调整措施及落实情况进行严格把关。
5.督促包保煤矿所有井下采掘作业点面、掘进工作面T1探头、打钻施工现场等地点全面实现视频监控。监督煤矿严格落实瓦斯抽采及探放水要求,每月对照设计,抽查瓦斯抽采钻孔和探放水钻孔各不少于3个。不按设计施工钻孔的,依法责令煤矿立即停止作业,并向区能源局包保组组长报告。
6.监督煤矿严格落实入井定员管理规定和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发现超定员入井作业、矿领导未带班下井的,依法责令煤矿立即停止作业,并向区能源局包保组组长报告。
7.持续发力推动煤矿提升“管理、装备、素质、系统”等安全保障能力,强力推进煤矿“五化”建设。
8.监督煤矿严格落实紧急撤人要求,发现威胁作业人员安全的紧急情况,依法责令煤矿立即停止作业,立即撤出受威胁区域作业人员。对拒不执行上级执法指令、不按要求整改或发现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9.监督包保煤矿按月开展煤矿安全风险分析研判,落实管控措施,未按要求开展分析研判或未落实安全管控措施的,依法责令煤矿立即停止作业。监督包保煤矿按规定要求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例会、班前会议,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落实瓦斯日分析制度。
10.及时完成上级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
驻矿盯守人员每天重点检查内容(见附件4)。
四、责任追究
(一)全区地方煤矿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根据事故等级及情节,在事故调查处理结果出来之前,有关责任人先暂停职务:
1.全区地方煤矿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或者1 个月内发生2起较大事故的,镇包矿责任人,区能源局局长、分管副局长、安全监管科科长、煤管所所长。
2.全区地方煤矿发生较大事故的,镇包矿责任人,区能源局局长、分管副局长、安全监管科科长、煤管所所长。
3.全区地方煤矿 1 个月内发生2 起一般事故的,区能源局局长、分管副局长、安全监管科科长、煤管所所长。
(二)全区地方煤矿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有关责任人按照事故调查处理追究责任。
(三)煤矿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按干管权限对包保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1.证照不全擅自组织生产的。
2.建设项目未取得开工批复擅自组织施工建设的。
3.未按规定通过批准擅自恢复生产或建设的。
4.管理机构不健全,五职矿长及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齐,仍组织生产的。
5.新建煤矿边建设边生产,或者改扩建煤矿在改扩建区域生产的。
6.瞒报、谎报或迟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五、其他要求
1.包保人员因特殊情况不能按要求次数到矿开展检查的,应书面提交情况说明,经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区政府办公室。无故不按要求次数到矿检查的,将严格进行通报。
2.包保人员如有变动,应及时将调整后的人员名单报区政府办公室。
附件:
中共曲靖市麒麟区委办公室
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 月4日